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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在既不愿接受“一中”,又不敢面對戰(zhàn)爭的情況下,選擇了“第三條路”:所謂“和平獨立”之路。這一條路的目標能否達成姑且不論,但其過程卻是以對臺灣人民的認同做根本的改變,為兩岸關系的發(fā)展埋下巨大的變數(shù)
為了防止陳水扁在“五·二0”演說中有出格的“宣示”,中共中央臺辦及國臺辦提前三天受權發(fā)表了“五·一七”聲明。
“五·一七”聲明指出,有兩條路擺在臺灣當權者面前:一條是懸崖勒馬,停止“臺獨”分裂活動,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一條是一意孤行,妄圖把臺灣從中國分割出去,最終玩火自焚。換個方式說,前一條路是“和”,只要承認“一中”就有和平,不但有和平,而且還有七個“光明前景”;后一條路是“戰(zhàn)”,如果搞“臺獨”,制造“臺獨”重大事變,那么中國人民將不惜一切代價,堅決徹底地粉碎“臺獨”圖謀。
結果,陳水扁既未選擇第一條路,(至少口頭上)也未選擇后一條路。“五·二0”演說中,陳水扁避談“一中”(即便在四年前,陳水扁在就職演說中還提了“未來一個中國”的概念),所以未選前一條路;但他也沒提此前曾信誓旦旦的主張,即“公投制憲”,所以也沒選后一條路。他選擇的,是“第三條路”。“第三條路”是什么?是“和平獨立”的路。
陳水扁當局追求的最終是“臺獨”,應毋庸置疑,看來也難以改變,因此不會接受“一中”;但他們也深知,宣布“公投制憲”時間表,目前條件并未成熟。外在,受到北京及華府的雙重壓力,逾越一步,即有戰(zhàn)事風險。不過,更關鍵的還是內(nèi)在條件欠奉。搞“和平獨立”,起碼得具備兩個內(nèi)在條件:1.“絕大多數(shù)人民的共識”;2.將此等共識轉(zhuǎn)變并體現(xiàn)在法理的機制上,即公投機制。
因此,撇開外在壓力不談,作為第一步,先把兩個內(nèi)在條件完善了再說。這兩個條件,經(jīng)李登輝時代十多年以來,已初步有成。臺灣人民的中國意識逐年在淡薄之中,臺灣主體意識則與日俱增;另一方面,“公投法”已主法通過,并經(jīng)初步操作證實有效。盡管如此,兩個條件離完善還有一段距離,而此即為陳水扁這一任內(nèi)最大的挑戰(zhàn)與工作重點,因此,“五·二0”演說中埋下了伏筆,以憲法改造取代公投制憲,但憲法改造中卻明言將公投入憲,使公投在憲法中取得法源。剩下的,就是繼續(xù)塑造臺灣人民的主體意識,改變臺灣人民的認同觀念,使更多人(最終是絕大多數(shù)人民)從“認同中國”轉(zhuǎn)為“認同臺灣”。
“第三條路”既是目標(“和平獨立”),又是過程(改變?nèi)嗣裰鳈嗾J同,及完善公投機制),當然,也要有做法。
具體做法又分為兩個層次.一是理念層次,二是實際施政層次。所謂理念層次,主要即是指“中華民國”這個政治圖騰。最早,“臺獨”集團的理想是徹底改掉它,但看來做不到,臺灣內(nèi)外都有反對壓力;退而求其次,是改變它的內(nèi)涵即領土范圍,這一招顯然也面臨極大阻力,甚至有可能被視為制造“臺獨”重大事變,暫時也行不通;于是再退而求其次,不得不勉強接受它的一切“現(xiàn)狀”,但仍不放棄改變臺灣人民對“中華民國”作為一個政治符號的抽象認知。
長期以來,“中華民國”在臺灣是跟“中國”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lián)的,甚至,根本就等于“中國”,或代表“中國”。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lián)合國中取代了“中華民國”之后,臺灣人民心目中的中國、“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三者之間的關系開始了微妙的變化。這種變化,隨著大陸當局一再強調(diào)“世界只有一個中國,代表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后,益發(fā)朝著向“中華民國”與中國之間關系日趨淡薄的趨勢發(fā)展。然而畢竟受到長久以來臺灣基本教育的影響,“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聯(lián)在不少臺灣人民中直到目前還是藕斷絲連,因此作為“去中國化”的最后一步及作為建立臺灣主權意識的第一步,將“中華民國”與“中國”徹底脫鉤應是當前臺灣當局全力以赴的目標。而為達成這個目標,即必須輔之以施政層次上的全方位作為,這從“五·二0”后陳水扁政府的人事布局,舉凡重要部門如國安、情治、外交、兩岸、軍事、教育、文化、宣傳等首長一一換為“臺獨”意識鮮明者出任即可見一斑。
綜言之,陳水扁在既不愿接受“一中”,又不敢面對戰(zhàn)爭的情況下,“第三條路”即成了他惟一的選擇。相信在北京看來,陳水扁選擇的“和平獨立”第三條路與“臺獨”沒有任何區(qū)別。這一條路的目標能否達成姑且不論,但其過程卻是以對臺灣人民的認同做根本的改變,為兩岸關系的發(fā)展埋下巨大的變數(shù)。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總第182期2004年6月7日出版作者:石齊平香港鳳凰衛(wèi)視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