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帶著海內(nèi)外讀者來信來電提到的“中國奧委會資金被動用”的問題,本報記者走訪了國家體育總局?偩钟嘘P人士說:“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奧委會感謝審計署認真負責的審計,也歡迎媒體和人民的問責,這是對我們的愛護和警示,我們將努力整改。但是,有的媒體的報道與審計署公布的‘總局動用中國奧委會資金’這個信息不相符,有的出入較大!庇浾哒堄嘘P人士解釋了一些問題。
問:有媒體報道國家體育總局動用了北京2008年奧運會組委會專項經(jīng)費,是否屬實?
答:這是一個失實報道。北京奧組委和中國奧委會已經(jīng)與相關媒體進行了交涉,該媒體已在6月25日公開發(fā)表更正,承認錯誤,表示道歉。
有一些媒體由于不了解情況,甚至將“國家體育總局動用中國奧委會資金”,升級為“濫用”、“貪污”等等,并由此引起國內(nèi)外媒體的連鎖反應,種種混淆概念的提法越來越多,為了避免造成對備戰(zhàn)、參加雅典奧運會和籌備2008年奧運會的負面影響,看來我們有必要實事求是地作出一些解答。
問:本報也收到海外讀者的來信,問是不是動用了社會捐贈的錢?
答:這也純屬誤解或謠傳。這里需要搞清楚一個概念,中國奧委會賬上的企業(yè)贊助收入是商業(yè)性的,屬于市場開發(fā)行為,這是國際慣例。這與不需要回報的“社會捐贈”不一樣。不了解詳情容易將兩者混為一談,都稱“社會贊助”。中國奧委會的賬上沒有社會捐贈的錢。國家體育總局高度重視社會捐贈,凡是社會捐贈都歸口到體育總局下屬的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嚴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管理。所以無論是國家體育總局還是中國奧委會都不存在亂花社會捐贈的問題。
問:那么,國家體育總局是否動用了建體育設施和給運動員訓練和比賽的錢呢?
答: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建體育設施的專項資金和給國家運動員、教練員訓練和比賽備戰(zhàn)奧運、亞運等等的事業(yè)經(jīng)費由國家財政部直接撥給國家體育總局,由體育總局職能部門按國家規(guī)定嚴格管理和使用(包括彩票公益金分配所得),未被挪用過。
中國奧委會賬上的資金不是國家撥給的專項資金,主要是來自中國奧委會自己進行市場開發(fā)的收入,以及參加國際奧委會市場開發(fā)的分成所得。賬上還有一些國際組織給我們的專項會議、活動經(jīng)費,這些都按國際組織的要求和規(guī)定使用,沒有被挪作它用。
問:作為政府部門的國家體育總局能否動用作為社團的中國奧委會市場開發(fā)的資金呢?
答:眾所周知,我國現(xiàn)行的體育管理體制很特殊,中國奧委會還不是一個獨立的實體,沒有單獨的編制和專職工作人員,體育總局的領導班子也是中國奧委會的領導班子!皣殷w育總局動用了中國奧委會資金”,這個問題是這種合二為一特殊體制下出現(xiàn)的問題,需要整改。
這里說明一下,中國奧委會市場開發(fā)所得主要來自無形資產(chǎn)的開發(fā)!秺W林匹克憲章》要求國家奧委會“尋求能使自己在各方面保持自主的財源”。根據(jù)這個精神和《中國奧委會章程》的要求,中國奧委會和各奧運項目的單項協(xié)會,還要努力幫助運動員、運動隊、代表團開發(fā)無形資產(chǎn),如做廣告等還要按個人、集體、國家的比例來分成。
問:動用中國奧委會資金為總局機關干部職工建住宅、發(fā)放補貼是怎么回事?
答:是的,是動用了中國奧委會市場開發(fā)長期積累的部分資金作為自籌資金建職工住宅的資金補充(1.09億元,占總集資的1/3)。新建住宅入住職工中,絕大部分是為奧林匹克運動和體育事業(yè)有突出貢獻的老運動員、老教練員、老體育工作者和目前在為國爭光第一線的教練員、科研人員、協(xié)會官員,也有部分具有體育總局和中國奧委會雙重身份的工作人員。
過去,中國奧委會從未給一直承擔著中國奧委會全部工作的總局干部發(fā)過薪金或補貼。自2002年開始,從中國奧委會市場開發(fā)所得中,適當給予補貼,主要因為申奧成功后,中國奧委會工作量大大增加,還要完成許多在奧組委之外的與2008年奧運會相關的工作,各類籌備工作都需要有提前量。這項補貼發(fā)放之初就規(guī)定2008年奧運會后即取消。
這位人士最后說,我們感謝媒體和人民群眾的關心和監(jiān)督,但是希望媒體避免失實報道,不要炒作。再過幾天中國奧運代表團就將成立了,希望全國人民齊心協(xié)力支持中國體育代表團出征雅典,為國爭光。(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作者:鄭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