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3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因青年歌唱家宋祖英音像作品著作權糾紛,廣東省佛山市天藝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近日將山西太原市47家民營、個體音像經銷商告上法庭。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原告佛山市天藝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訴稱,原告對宋祖英《維也納金色大廳獨唱音樂會》和《悉尼歌劇院個人獨唱音樂會》音像制品享有合法獨家復制、發(fā)行權。2004年4月,原告經調查發(fā)現,被告太原迎澤桃源文化音像部、太原郵政并州路音像連鎖店和山西美特好超市有限公司迎賓店等47家銷售音像制品的經營單位,未經原告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分別在其音像店大量出售宋祖英《維也納金色大廳獨唱音樂會》和《悉尼歌劇院個人獨唱音樂會》音像制品,以獲得非法利潤。47家被告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原告的市場銷售數量,損害了原告的經濟利益。同時,原告為調查和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為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支出了大量的調查費用和律師費用。
原告認為,根據中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太原市47家被告出售宋祖英音像制品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發(fā)行權,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佛山市天藝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47家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制品、銷毀所有庫存侵權制品;判令47家被告分別向原告支付5萬元和2萬元賠償金。(來源:新華網,記者帥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