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4日電 據(jù)齊魯晚報報道,昨(13)日上午10時30分許,備受關注的“虛竹”高虎撞死燈光師一案,在青島市南區(qū)法院第十法庭公開宣判。法院認定高虎犯有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高虎的母親、受害人馮子永妻子參加了旁聽。馮子永家屬當庭表示要上訴。
上午10時許高虎乘坐警車來到法庭門口,身穿看守所服裝的高虎顯得很平靜,他低著頭走出警車,雙手戴著手銬,被法警帶入法庭隔壁的房間內(nèi)候審。
10時20分左右死者馮子永家屬張屹巍和另一位中年男子最先進入法庭旁聽席,張屹巍戴著墨鏡,表情凝重,偶爾低頭與身邊的男子小聲說話。
10時25分包括高虎母親在內(nèi)的高虎五六名親屬進入法庭旁聽席。
10時30分高虎被帶入法庭內(nèi),主審法官宣讀判決書。當法官念到“高虎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時,死者妻子張屹巍臉上流下了淚水。而整個宣判過程中,高虎始終低著頭,表情木然。
10時50分宣讀完判決書。主審法官詢問高虎是否上訴,高虎停頓片刻回答說:“考慮考慮,不上訴。”高虎隨即被法警帶出法庭,押上警車。隨后,張屹巍表情嚴肅地走出法庭,迅速離開了法院。
法庭宣判后,高虎在當天下午通過手機接受了采訪。高虎對此判決結果沒有發(fā)表意見,只是說他明天就要回北京,與他的經(jīng)紀公司商討后會召開記者會,向全國媒體發(fā)表自己的意見。
對于判決結果,死者的妻子張屹巍表示:“我現(xiàn)在的心情很復雜,我沒想到會是這樣的判決結果。我現(xiàn)在能說的就是法院能夠對高虎的犯罪行為做出裁判,但無法評判他的人品!睆堃傥〉拇砺蓭焺t稱,他的當事人認為,法院判決高虎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是公正的,但在對高虎的量刑上過輕。
判決書
被告人高虎在駕駛車輛拍攝電視劇的過程中,過于自信其駕駛技術,因操作不當,導致被害人馮子永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犯罪情節(jié)較輕,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高虎的親屬在案件宣判前主動向本院繳納人民幣30萬元作為人身損害賠償金,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依法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高虎的犯罪情節(jié)及積極主動賠償?shù)谋憩F(xiàn),認為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記者常雄飛)
事件回放
2003年3月22日晚《情錯》劇組在青島市湖北路和中山路的交界處拍戲。劇中演員高虎因劇情需要,開著一輛面包車從街的高處沖下來。然而未及剎車,當場將劇組36歲的燈光師馮子永抵死在燈光柱上。劇組人員稱,因為高虎以前開的是無級變速的車,而當天開的是一輛掛擋車,一時適應不過來,出了事故。而高虎方面稱是面包車剎車失靈。之后高虎退出《情錯》劇組。
案情進展
2003年3月22日當晚高虎就被帶到了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
2003年3月23日劇組把高虎保釋了出來,一直呆在青島的家中。
2003年3月28日警方認定該事件非交通事故。
2003年4月25日《情錯》慘禍被立案偵查,高虎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2003年5月10日受害人妻子張屹巍向有關部門要求對高虎實行強制措施。
2004年2月24日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高虎提起了公訴。
2004年6月11日受害者馮子永的家屬向高虎索賠64萬元。
2004年6月14日高虎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在青島被逮捕。
2004年7月13日高虎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死者家屬當庭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