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的廣東省原交通廳廳長牛和恩21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牛和恩在庭上羅列種種理由證明自己沒有受賄,也沒濫用職權。他說錢都是"分紅"或者"民間經濟往來"而得,為女兒的男朋友謝某攬工程牟利給國家造成1.0031億元的損失也不是濫用職權。
牛和恩自1983年6月起任廣東省交通廳副廳長,1996年2月起任廣東省交通廳廳長,是廣東省交通系統舉足輕重的人物。他曾主管過開創(chuàng)國內紀錄的汕頭海灣大橋、虎門大橋、南粵首條高速公路等重大工程,曾被稱為廣東交通行業(yè)的“功臣”。
2003年7月,廣東省紀委、監(jiān)察廳對牛和恩涉嫌嚴重經濟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嚴肅查處,給予牛和恩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起訴書稱,牛和恩在擔任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涉嫌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57.3萬元、港幣26.2萬元、美金1.9萬元;涉嫌濫用職權,為女兒的男朋友攬工程牟利,給國家造成1.0031億元的巨大經濟損失。
起訴書稱,牛和恩從1993年至2002年5月“關照”謝某、楊某、岑某等人成立的廣東虎門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在廣東省交通系統承攬多個項目。1998年及2000年,牛和恩分別打電話給謝某等3人,說要錢急用。3人共送給牛和恩人民幣208.3萬元。1994年至2001年間,牛和恩“關照”廣東省電白縣機械筑路公司經理楊某承接了廣東省交通系統6億多元的工程。此后,楊某不斷以各種理由送錢給牛和恩。1996年至1999年,楊某以牛和恩出境需要零花錢的名義,先后送給他港幣9萬元、美金1.9萬元。1996年春節(jié)至2001年春節(jié),楊某在廣州外商活動中心先后送給牛和恩20萬元。1998年1月,楊某按照牛的要求,為其辦理了牡丹信用卡,并存入24萬元人民幣。至2002年6月,牛和恩用此卡消費了14.6萬元。1999年至2001年,楊某為牛和恩在澳門、廣州等地賭博提供賭資共港幣17.2萬元、人民幣5萬元。
起訴書指控:1996年4月,廣東護神設施有限公司總經理謝某與牛和恩的女兒確定戀愛關系,1998年11月與牛女結婚。謝某與牛女戀愛期間,牛和恩濫用職權為謝某承接深汕高速公路東段護欄工程謀利,給國家造成1.0031億元人民幣的巨大經濟損失。
牛和恩在法庭上極力否認指控。他說,虎門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給他的200多萬元是“分紅”,因為他在該公司有股份。對于電白縣機械筑路公司經理楊某給他的數十萬元錢,他稱其為“民間經濟往來”,因為他和楊某認識八年了,經常在一起打麻將,有時一起到澳門賭博,有時一起出國旅游,楊某會塞一些錢給他作為“零花錢”。
牛和恩對于濫用職權為未來的女婿謝某牟利也予以否認。他說,謝某做工程的時候還是一個普通的承包商,不是其女婿。至于由此給國家造成的1億多元損失,他認為這是不可避免的超資損失,不是濫用職權,更不是決策失誤。(來源:新華網;記者 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