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0日電 據(jù)江淮晨報報道,因高考證件被搶而引發(fā)的“高考奇案”,今天將在安徽合肥市肥西縣法院正式開庭。
原告劉勇是合肥市肥西縣二中的高三學生。被告方家琴是肥西二中一名教師家屬,在校園內(nèi)開一家小店,專賣一些文具和零食。
劉勇訴訟稱,2004年6月7日早上8時10分左右,自己在肥西中學門口等候進入高考考場時,被方家琴抓住,要求返還其為同學擔保的90元錢。因當時他身上只有10元錢,無法返還,就被方家琴搶去準考證、身份證等高考必備物品,致使其喪失參加高考的機會,由此給他身心和經(jīng)濟上帶來了巨大痛苦和損失,遂要求法院依法判令方家琴賠禮道歉,判令方家琴支付高考報名費用、復讀費用、醫(yī)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1.5萬多元。肥西法院于6月16日以受教育權(quán)糾紛為案由受理了此案。
6月24日,法庭曾通知雙方調(diào)解,但在具體索賠金額上雙方?jīng)]有達成一致,調(diào)解最終宣告失敗。(王紅梅吳功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