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電 據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報道,中共中央頒布實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文字不長,只有11000多字,分8個部分21項,但反腐倡廉政策制度創(chuàng)新方面的內容非常豐富,主要集中在以下12個方面:
一、《實施綱要》明確提出“用發(fā)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防治腐敗”。這個觀點,在理論界早有討論,在反腐倡廉實踐的具體工作中也早有探索,但在中央文件中正式明確下來尚屬首次。其目的就是為了全面推進各項有利于防治腐敗的改革。隨著各項改革的深入并不斷取得成效,滋生腐敗的土壤將逐步被鏟除,腐敗生存的空間將盡可能壓縮,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系將日益形成,防治腐敗的成效將隨之顯現出來?傊岩园l(fā)展為目的的改革作為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方法和手段,這是《實施綱要》最高明的一招。
二、《實施綱要》強調:“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黨全社會”,“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把思想教育、紀律教育與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結合起來”,“積極推動廉政文化進社區(qū)、家庭、學校、企業(yè)和農村”。這些要求,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確予以規(guī)定,是前所未有的,是反腐倡廉教育思路和方法的重要創(chuàng)新。
三、《實施綱要》明確提出“加快廉政立法進程,研究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這一要求發(fā)出了明確的信號,表明中共中央已把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的立法工作納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再聯(lián)系《實施綱要》強調的“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這一目標來看,反腐敗專門法律出臺的時間將不會很遙遠,而是近5年之內(即2010年之前)的事情。
四、《實施綱要》明確提出“探索制定公務員從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這表明中共中央積極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著眼于從法律的層面來解決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自律問題。
五、《實施綱要》明確要求:“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征求意見等制度,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建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fā)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復機制。擴大在市、縣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完善重大決策的規(guī)則和程序!边@些要求是專門針對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提出來的,有許多創(chuàng)新的內容。這些要求的精神實質就是要大力發(fā)展黨內民主。例如“推行黨務公開”問題,雖然理論界早有討論,但由中央文件明確規(guī)定,這是第一次。
六、《實施綱要》強調:“積極推進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程,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jiān)督權!薄耙(guī)范和全面推行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制度!薄巴晟泣h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范圍和比例。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范圍!薄邦I導班子成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負責任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對選人用人失察失誤的,要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追究!边@些主要是針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而言的,有的是重申《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guī)定,有的是創(chuàng)造性的新規(guī)定。從防治腐敗的角度提出這些要求,本身就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用人問題是最容易滋生腐敗而又最難以調查處理的特殊問題。從現實生活中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帶病”提拔的嚴重現象來看,切實加大對這方面問題的懲治和預防力度非常必要。黨內外群眾對解決這方面問題的呼聲也非常之高。上述辦法和措施的提出,說明中共中央對這個問題是高度重視的,對解決這個問題的決心和信心是堅定的,而且所提出的這些措施辦法也是切實可行的。只要全黨上下言行一致,嚴格按中央的規(guī)定和要求辦事,用人問題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是能夠得到有效防治的。七、《實施綱要》明確要求“完善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訴、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薄敖∪痉üぷ饕(guī)范和違法司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這些要求的提出,表明中共中央十分重視對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jiān)督制約。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權力和責任應該對等,應該對其權力運用所產生的結果負責,有多大的權力,就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從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所發(fā)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來看,大都同權力與責任不對等,只顧使用權力,而不顧及其后果,不承擔因此而帶來的責任密切相關。作出明確規(guī)定,從必須承擔責任的角度切實加強對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jiān)督制約。對于防治行政和司法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是切實可行之舉。八、《實施綱要》強調:“建立健全金融賬戶實名制、現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錢制度、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對大額資金外流有效監(jiān)控的預警機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边@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對于防治經濟領域的腐敗犯罪行為,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敖鹑谫~戶實名制”有利于監(jiān)控公職人員個人及家庭財產的變動情況,再加上現金交易限制和反洗錢制度,堵塞了個人或家庭財產以現金形式存在的渠道,使得個人或家庭財產只能以金融資金和實物的形式存在。而且因為現金交易被限制,實物財產也必須經過金融轉賬才能獲得。這樣,金融賬戶就可以集中反映個人或家庭財產的變化情況。這對于及時發(fā)現和查處經濟腐敗案件有著關鍵性的作用,每一筆財產的增加或減少都必須經過銀行轉賬才能實現,來龍去脈都有轉賬記錄,腐敗問題一查即明,而且證據確鑿。這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查處經濟腐敗犯罪案件的難度,切實加大預防經濟腐敗犯罪的力度。
九、《實施綱要》強調:“健全國有資本投資決策和項目法人約束機制,實行重大投資項目論證制和重大投資決策追究制!苯⒔∪@方面的機制和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現實生活中,因投資決策失誤,導致重大損失,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問題比較突出,而對這類案件的查處又往往過輕。
十、《實施綱要》強調:“強化審計監(jiān)督,逐步推行效益審計,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實行審計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證監(jiān)察、審計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jiān)督,對拒不執(zhí)行監(jiān)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責任。”這些要求,有的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有關規(guī)定的重申,有的是創(chuàng)新性規(guī)定。這表明中共中央高度重視審計機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實施綱要》強調:“支持和保證政協(xié)的民主監(jiān)督,”“切實加強社會監(jiān)督。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等權利!薄皵U大群眾有序的政治參與,拓寬對施政行為的監(jiān)督渠道,增強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這表明中共中央高度重視發(fā)揮民主監(jiān)督的作用。
十二、《實施綱要》明確指出“建立執(zhí)法合作、司法協(xié)助、人員遣返、涉案資金返還等方面的反腐敗國際合作機制!边@項規(guī)定極其重要,隨著經濟全球化形勢的發(fā)展,跨國作案的腐敗犯罪行為日益增多,為了有力有效地打擊這些行為,必須充分利用國際反腐敗資源,切實加強國際合作。(李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