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六日電(記者 王祖敏)兩屆奧運金牌得主、跳水王子田亮被國家隊除名,證明了中國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和中國跳水隊“法不容情”的鐵腕作風。在今天的通氣會上,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李樺在通告田亮被調整回省隊的消息時,重申的了運動員參加商業(yè)活動的三項“基本原則”。
李樺稱:一名運動員的成才,是在中國體壇舉國體制的巨大保證下,幾代人共同努力的結果。因此,一名優(yōu)秀運動員,特別是獲得了最高殊榮的奧運會冠軍,必須要牢記國家的培養(yǎng),更多地回報和反饋社會。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的相關規(guī)定,運動員可以適當參加廣告拍攝或其它商業(yè)活動,這也是滿足觀眾需要,回報社會的一個方面,同時也體現(xiàn)了運動員的價值所在。但運動員參加商業(yè)活動必須遵循三項基本原則:
一是不能影響訓練和比賽,二是必須經(jīng)過所在協(xié)會和中心批準,三是必須適度。
不幸的是,田亮在這三道“門檻”前無一過關:他沒有歸隊參加國家隊的冬訓,在省隊的訓練也常被中斷;他與英皇簽約和參與其它活動之事,中國跳水隊和游泳中心均告不知情;他的商業(yè)活動之多也被認為遠遠超出了“適度”的范圍。這也難怪田亮會遭遇被國家隊“除名”的重懲。
李樺還稱:根據(jù)競技體育的基本規(guī)律,上一屆奧運會一結束,就進入下屆奧運會的備戰(zhàn)周期。而備戰(zhàn)二00八年的北京奧運會,不僅是中國體育健兒,也是全中國人應該備加珍惜和倍感光榮的任務。這個時期,所有運動員必須心無雜念地投入訓練,不能將精力分散于個人事務。有關方面也將在隊伍管理和訓練上有更加嚴格的規(guī)章和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