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帥氣的田亮不再一臉燦爛,而是滿臉的“震驚”和“傷心”。他終于為近幾個月來接連不斷的“走秀”付出代價,失去了賴以揚名的國家跳水隊隊員資格。
對田亮而言,代價是巨大的,因為這樣的“資格”是參加再多的商業(yè)活動、掙再多的錢也買不回來的;對中國跳水隊而言,代價也是巨大的,在舉國體制下,國家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培養(yǎng)的金牌選手、曾經(jīng)為中國跳水事業(yè)“做出了一些貢獻(xiàn)”的田亮,在很有可能還會接著做貢獻(xiàn)時,卻因其“違規(guī)違紀(jì)”被忍痛割愛。
套用《天下無賊》一句臺詞,是“后果很嚴(yán)重,人民很痛心”。就這一事而言,沒有贏家。這引出一個話題:面對利益的誘惑,管理部門如何對成名運動員(其實是所有運動員)進(jìn)行有效的管理,從而達(dá)到“雙贏”甚至“多贏”,既讓運動員通過多年的刻苦訓(xùn)練為國爭光,又讓運動員多年的付出得到最大化的回報?
生活中,面對誘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選擇,但個人利益不應(yīng)凌駕于集體利益之上。所以,盡管“非常惋惜和難過”,游泳中心仍然作出了決定。懲罰田亮不是目的,目的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不讓類似的事情再次出現(xiàn)。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