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0日電 據(jù)《中國證券報》報道,在股權分置改革第一批試點的4家企業(yè)中,清華同方和金牛能源2家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需要報國務院國資委批準。但國資委的批復處于整個試點業(yè)務操作流程中的哪個環(huán)節(jié),并沒有在相關文件中明確體現(xiàn)。國資委有關人士表示,在操作順序上,國資委的批復先于股東大會。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涉及到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的,需要獲得國務院國資委批準。清華同方和金牛能源便屬于這樣的情況。這位人士介紹,具體的流程是:先由保薦人做方案,在獲得企業(yè)及地方國資委同意后,形成董事會決議,之后報國務院國資委。獲得批準后,再由國有股東代表在股東大會上參與表決。
清華同方和金牛能源的公告都稱,方案能否取得國務院國資委批準存在不確定性。這位人士表示,保薦人做出方案后,企業(yè)的國有股東代表也要請獨立財務顧問來測算方案是否合算。在方案報到國務院國資委后,國資委要看測算的辦法是否合理,以此決定是否批準。在這方面,非流通股股東無論是民營企業(yè)還是國資機構(gòu),原則都是一樣的,都要看合算不合算。
什么才是“合算”的?業(yè)內(nèi)人士對此解釋說,無論方案是送股還是擴股,非流通股股東的資產(chǎn)權益都會受到損失,判斷方案是否合算的標準要看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后的未來流通溢價是否可以彌補送擴股帶來的資產(chǎn)權益損失。(付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