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東京五月十三日電 東京高等法院今天對“平頂山慘案”訴訟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三名中國原告的訴訟要求。
駁回的主要依據(jù)依然是備受議論的“國家無答責”法理。
原告訴訟團的日本律師指出,盡管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中對有關訴訟事實的認定,確認當年侵華日軍制造平頂山事件的殘虐行為給原告帶來極為悲慘的經(jīng)歷,并且在附言中提到,考慮到原告因此事件而受到的極大精神痛苦,不能說日本進行了充分的賠償。但仍以“國家無答責”等舊法理,而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要求,是一個“不當判決”,是一種逃避的態(tài)度。
特地趕來東京的中國原告之一——八十三歲的楊寶山老人在法庭聽取判決之后忿然表示,對法庭做出這樣的判決難以理解。他先后四次來日本參加訴訟,不是幾個錢的問題,而是為了代表死難者討回公道。他感謝在訴訟中一些日本民眾提供的幫助,并希望有更多的日本人能夠了解并正視當時的歷史事實,促使日本政府就此賠償謝罪。
據(jù)史料記載,一九三二年九月十六日,侵華日軍包圍撫順市的平頂山村,對約三千名無辜居民進行集體屠殺,制造了震驚中外的“平頂山慘案”。一九九六年四月,楊寶山、莫德勝、方素榮三位慘案幸存者在日本市民團體的幫助下,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索賠訴訟,遭到敗訴后,繼續(xù)提起二審上訴。原告方表示,針對二審的“不當判決”,他們將繼續(xù)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