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8日電 6月27日,《精品購物指南》報社再次發(fā)表聲明,就劉翔案闡明了本方的立場。在聲明中,該報社還指責中國田協(xié)的一些“不當言論”,并揚言保留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聲明如下:
公民劉翔訴我報社等單位肖像權侵權一案,經(jīng)過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六個月的審理,于2005年5月25日進行了公開宣判。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下達裁定,駁回了劉翔于原宣判日前二日提起的撤訴申請,并依法判決我報社“使用劉翔肖像的行為屬正常新聞報道行為,不構成肖像侵權;劉翔跨欄形象與中友百貨購物節(jié)之間不具有廣告性質的關聯(lián)性!毒焚徫镏改稀房莿⑾杩鐧谛蜗蟛⒎菑V告行為!辈(jù)此駁回其各項訴訟請求。
公民劉翔不服一審判決,于2005年6月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同時,中國田徑協(xié)會在京召開了新聞發(fā)布會,并發(fā)表了“對劉翔訴《精品購物指南》等肖像權糾紛案的幾點看法”。
本報社針對公民劉翔的上訴及中國田徑協(xié)會的有關言論,特聲明如下:
一、我報社尊重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的判決是在對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jù)進行充分質證、綜合雙方當事人陳述的基礎上依法做出的。我報“影響2004專刊”所使用的劉翔照片,是劉翔在參加2004年雅典奧運會公開比賽中被拍攝的新聞照片。我們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我們同意一審法院的判決,一審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程序是合法的。
二、我報社作為當事方,同時作為新聞媒體單位,更加重視及關注法律對新聞媒體報道權利的保障。
我報社是擁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核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報紙出版許可證》的新聞媒體單位,依法享有新聞報道權,正當?shù)男侣剤蟮佬袨橐婪ㄊ芊杀Wo。新聞報道權是基于社會公共利益基礎上的一項公權利,當其與公民個人的肖像權等私權利發(fā)生沖突時,法律必然是保障公共利益的。
三、我報社再次重申,我們尊重公民劉翔本人行使法律所賦予其民事權利的行為。
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蔽覀兿M駝⑾枘鼙局陀^、嚴謹、相互尊重的態(tài)度,在法律所規(guī)定的權限內依法行使其正當?shù)拿袷聶嗬?/p>
四、對于中國田徑協(xié)會在劉翔訴訟過程中發(fā)表的不當言論,我報社保留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
我國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作為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中國田徑協(xié)會行使著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其公開介入實質是私權糾紛的訴訟領域的行為,對法院獨立審判形成了行政干擾。
其聲明及散發(fā)的材料中指稱“精品報社不具有新聞活動的資格”,“精品報社未經(jīng)相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不得承接廣告業(yè)務”,該言論不尊重客觀事實,已嚴重干擾到報社正常的出版秩序和廣告經(jīng)營活動,嚴重侵害了我報社的民事權利!我報社保留通過訴訟方式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
我們呼吁文明訴訟,避免在訴訟過程中惡意中傷、詆毀他人名譽的行為。
我們在此再次重申,精品購物指南報社使用本案所訴爭的劉翔肖像的行為是一個正常的新聞報道行為。我們將繼續(xù)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維護本報社及新聞單位應有的合法權益!
我們也再次強調,我報社會一如既往地關注劉翔在今后各類比賽中的表現(xiàn),予以客觀、公正、全面的報道,并預祝劉翔能在今后一系列的比賽中取得更輝煌的成績,為國家贏得更多的榮譽。
感謝廣大讀者對本報長期以來的支持與厚愛,感謝各媒體單位對此事的關注及客觀、公正的報道。
精品購物指南報社
200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