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金庸在接受訪問時,談到一些現代小說,他直言看不懂,不知作者要說什么、要表達什么。當時我就想,連金庸也看不懂的小說,這究竟是什么小說?
一九五九年,臺灣大學有六名學生組織了一個海洋詩社,出版了《海洋詩刊》,帶著刊物去見胡適。胡適看了,毫不留情說:“大部分的抽象派或印象派的詩或畫,都是自欺欺人的東西。你們的詩,我胡適之看不懂,那么給誰看得懂?”
一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胡適和胡頌平聊天時,說了一件事。有位朋友請他吃飯,朋友的兒子寫了一些詩,說是新詩吧,又帶些舊詩的樣子,已排印好,預備出版了。朋友夫婦要胡適給意見。胡適看了,發(fā)覺全是不通的作品。好個胡適,為了顧全朋友的面子,只好委婉說:孩子的老師不好,不好好指點孩子的錯誤。
跟著,他對朋友說了以下一番話:“無論詩或文,第一要做通。所謂通,就是通達。我的意思能夠通達到你,你的意思能通達到我,這才叫做通。我一向主張先要做到明白清楚。你能做到明白清楚之后,你的意思才能夠通達到別人。第二叫力量。你能把你的意思通達到別人,別人受了你的感動,這才叫力量。詩文能夠發(fā)生力量,就是到了最高境界,這個叫做美!
“通達”,“力量”,“美”,就是好詩好文,這確是胡適“一向主張”。早在一九二一年出版的《胡適文存》第一集,收有《什么是文學》一文,即說:“文學有三個要件:第一要明白清楚,第二要有力能動人,第三要有美! 終其一生,胡適即依此三要素,來著文寫詩;也以此為標準欣賞別人作品。而三要素中,他最看重的是“通”。
這個“通”字,也是金庸捧之為座右銘的。他曾錄寫錢昌照《論文》一詩,既勉勵后進,自己又遵奉為守則,詩曰:“文章留待別人看,晦澀冗長讀亦難,簡要清通四字訣,先求平易后波瀾。”
(來源:香港大公報 文:黃仲鳴 有刪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