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布后,引起各方關注。昨日,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就熱點話題接受記者專訪。
擬以家庭為基礎確定電量分檔
曹長慶稱,以家庭為單位和按家庭人口數確定電量基數各有優(yōu)劣,對此我們曾反復討論過。按人口數量確定,好處是比較公平;缺點是會使用電分檔情況變得十分復雜,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家庭人口數量是經常變化的,甄別難度很大。按家庭為單位確定,優(yōu)點是操作比較簡單;缺點是無法考慮家庭人口數量不同導致的用電差異,以及一家多個房屋產權、多個電表的情況。
對此,建議以家庭為基礎確定電量分檔,對于超過正常人口數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確定具體實施方案時采取特殊措施靈活處理,如規(guī)定超過一定人口數量的家庭,經一定程序批準后可以申請加裝電表或者增加用電基數等。
對低收入家庭不“下調”
對于低收入家庭,為何不設計“電價下調”的檔次?
曹長慶說,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節(jié)能減排。但是,從照顧社會困難群眾考慮,我們在設計階梯電價方案時,對設置“電價下調”檔次問題也有過考慮,即對低收入居民家庭實行優(yōu)惠電價或者電價補貼。我國湖北、湖南、貴州等地區(qū)也在試行對城市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實行一定電量的免費或者優(yōu)惠電價,效果較好,但操作難度比較大,需要進一步評估和論證。因此,在這次初步設計方案中暫未作統(tǒng)一規(guī)定,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分散決策。
政府機關不執(zhí)行居民階梯電價
政府機關等用電大戶,將實行什么樣的電價政策?
曹長慶:政府機關應當帶頭節(jié)能減排。由于政府機關用電量比一般家庭大得多,更具有節(jié)電潛力。但目前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執(zhí)行的是一般工商業(yè)類電價,去年非居民用電價格已經每度上調2.8分錢,其電價水平比居民電價高出很多,因此,不宜執(zhí)行居民階梯電價。
參與互動(0) | 【編輯:許曉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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