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新網10月18日電 10月1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提出,要注重促進人的心理和諧,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tài)。
《決定》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形成全民族奮發(fā)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團結和睦的精神紐帶。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chuàng)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社會主義榮辱觀,構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內容。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社會思潮,尊重差異,包容多樣,最大限度地形成社會思想共識。
《決定》并強調,要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培育文明道德風尚。要堅持正確導向,營造積極健康的思想輿論氛圍。要廣泛開展和諧創(chuàng)建活動,形成人人促進和諧的局面。
《決定》說,要注重促進人的心理和諧,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引導人們正確對待自己、他人和社會,正確對待困難、挫折和榮譽。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詢網絡,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tài)。
新華社今天受權播發(fā)了約1.6萬字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這一《決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