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我國的大中城市,特別是以北京、上海、廣州等大都市為代表的高房價城市,出現了越來越嚴重的“群租現象”,就是多人合租一套住房的現象,針對“群租現象”帶來的一系列負面后果,上海市人大目前正在考慮運用立法的手段來治理愈演愈烈的“群租”問題。
其實,在我國城市畸形的高房價條件下,這是一個必然的結果,高房價、低收入將不以我們的意志與法律的規(guī)定為轉移地將我們的城市、將我們的中低收入者帶入一個“宿舍時代”,F在的房價已經嚴重背離了我們的平均收入水平,在沒有政府介入,由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的情況下,“拼房”就是一個必然的選擇,不論法律是否允許。
“群租”肯定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例如擾民問題,侵犯相鄰業(yè)主的權益的問題,財產安全、人身安全方面的隱患,消防方面的隱患,加大小區(qū)物業(yè)管理的難度等問題,這些都是事實,但這都不能夠成為通過立法禁止“群租”的理由,因為窮人也不能被剝奪居住的權利。社會的管理者是受納稅人之托來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是人民的仆人,不能僅從自身工作簡便的角度出發(fā),更不能只考慮強勢階層的呼聲和訴求,動轍以禁代管。
目前,“群租”問題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法律缺失,而在于經濟原因。高房價導致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條件急劇惡化,特別是剛步入職業(yè)生涯、缺乏經濟積累的年輕人,現在北京、上海的房價已經嚴重背離了當地的工資水平,以現在年輕人普遍的薪金水平,他們中的大多數可能在相當長的時間里要過“群居”生活。高房價不僅使中低收入的年輕人被迫選擇了“群租”,而且也使房租的價格相應上升。道理很簡單,也很正當,因為房屋的投資人要獲得一個合理的投資回報率,要獲得一個能夠反映房屋出租市場正常供求水平的房租水平,這是市場規(guī)律在發(fā)揮作用,無可厚非。高房租也促進了“群租現象”的蔓延。
有人將這種現象歸咎于黑中介或房東的“黑心”。其實有需求才會有供給,只要是雙方在信息對稱的情況下自愿達成的契約,就應該得到保護,居住這種要求是要多正當有多正當的要求,和消費毒品或色情服務的要求不一樣,有什么理由立法禁止呢?是高房價、是低收入而不是房東心的顏色迫使人們選擇了“群租”,房東的心再黑,哪個人又會刻意地選擇和陌生人一起去過充滿著無盡煩惱的“群居”生活呢?
還有專家把“群租”理解為一種時尚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一種有效的理財方式,這樣的學問過于高深,我們一般人只能把這種觀點看作是一種黑色幽默,有了病因為沒有錢在家依靠抵抗力發(fā)揮作用是不是也很時尚啊,也很會理財啊。
也許有的人會說北京、上海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來的,是富人生活的城市,可北京與上海不是一個度假村,這些大都市的正常運轉與發(fā)展是需要普通勞動者的,這些低收入者不是大都市的負擔與累贅,而是真正的貢獻者,不是這些大都市賞給他們飯吃,而是他們?yōu)槲覀兲峁┝速囈陨畹漠a品和服務。
所以,對待“群租”問題,我認為,如果現有的法律條文與此有沖突,還應該修改法律,保障低收入者的居住權利。如果一定要立法禁止,那樣的法律就是與法律精神相違背的惡法。因為法律的手段無法消除推動“群租現象”背后的經濟原因,所以這種法律即使通過了,執(zhí)法難度也會極大,大到難以執(zhí)行,執(zhí)法“風暴”過后,除了增加罰款和產生幾個倒霉蛋以外,不會有什么明顯效果。取消不合理的管制,然后加強管理才是治本之策。
只有賦予“群租”以合法的地位,我們才能夠對它進行管理;如果我們通過立法的形式宣布“群租”違法,我們就無法對它進行管理了,只能夠取締。居住在“群租”的房屋里自然存在各種隱患,難道露宿街頭更安全?更舒服?對于“群租”的各種隱患,我們應該通過規(guī)范與管理來最大限度的減輕,而且這些規(guī)范措施要以窮人為本,不能假托管理的名義提高門檻,變相禁止,禁止只能使這些問題更加嚴重。如果說高層塔樓發(fā)生火災對鄰居造成損害的概率比住別墅發(fā)生火災對鄰居造成傷害的概率要大得多,難道我們也要立法禁止修建高層住宅嗎?
給“群租”以合法的地位,我們就能夠在租住人員的身份確認、登記、用電負荷、環(huán)境衛(wèi)生、擾民、小區(qū)出入管理、房租納稅等環(huán)節(jié)上進行監(jiān)管,把不利的因素盡可能地控制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城市管理者如果真的是因為保護低收入者的原因而禁止“群租”,就應該為他們提供廉租住房,而不應該采取“逼迫”他們露宿街頭的辦法來保護他們。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衛(wèi)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