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8日電 據(jù)重慶商報報道,重慶一男大學生在酒吧結識一女子后發(fā)生“一夜情”,被其前男友據(jù)此索要1萬元“偷情賠償費”。大學生拿出五千元“私了”后,經知情人提醒向南坪警方報案。昨日,南岸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批捕女子前男友。
據(jù)當事女子陳玲(化名)介紹,7月4日晚上10時許,她與男友王某吵架,負氣獨自來到解放碑某酒吧消遣,結識了南岸某大學大四學生李明(化名)。兩人交談之下非常投機,幾杯酒下肚后,便趁醉到附近一酒店發(fā)生了“一夜情”。
期間,陳玲決定要和李明在一起。次日下午,陳玲向男友王某提出分手,遭到對方反對。在王的一再逼問下,陳說出了她與李的實情。
當天晚上9時許,王某電話通知李明到家中“談判”。支開陳玲后,王某將大門反鎖,以李與女友“偷情”為由,要他拿出1萬元來“私了”,不然就向警方報案。見李明猶豫,王某對其一陣暴打。
想到自己還是學生,李明害怕事情鬧大影響聲譽和前途,只好電話通知幾名關系較好的同學幫忙籌錢。
李明的一名同學得知情況后,立即向南坪派出所報了案。不料李明卻告訴民警,自己從銀行取款機提了5000元現(xiàn)金給王某,對方已把他放了,叫警方不要大驚小怪。由于當事人不報案,警方只能做了筆錄。
李明回到寢室后,幾個要好的同學堅持應該報案,他才來到派出所說明具體情況。
次日,南岸警方依據(jù)李明為王某寫下的5000元欠條和約定的欠款“交易”地點,將王某當場抓獲。隨后,王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但他堅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只因女友與李發(fā)生了關系,自己一時想不開,才要點補償費,此前并不知道這種行為違法。(邱旭 吳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