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紹興三月七日電 (許程麗 陶縝)今天上午,記者從浙江紹興中級人民法院和越城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建設過程中的收受賄賂的金衛(wèi)平、楊昌文、嚴國光被依法判刑。
金衛(wèi)平、楊昌文分別被一審判處十一年、十年有期徒刑,嚴國光則被二審判處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傅某等另三名被捕的涉案人員中,已有一人被提起公訴!
主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在涉案的六名人員中,原浙江航空投資公司副總經(jīng)理、杭州蕭山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計財處處長金衛(wèi)平受賄一百多萬元人民幣,其中一筆就高達一百萬元。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蕭山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與承建杭州蕭山機場航站樓土建工程的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協(xié)商,將該工程增加及變更部分下浮率由百分之三十點二調(diào)整為百分之十五。二00二年下半年,國家審計署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在對蕭山機場工程進行整體審計過程中,對該土建工程增加及變更部分下浮率的調(diào)整提出異議。該建設集團負責人找到金衛(wèi)平,提出愿拿出八十至一百萬元處理此事。其后,金衛(wèi)平以工程指揮部的名義,就該土建工程補充協(xié)議等問題向國家審計署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進行了書面說明,上海特派員辦事處最后采納了工程指揮部的書面說明意見。二00二年十二月至二00三年一月間,該建設集團負責人為感謝金衛(wèi)平,分兩次給金衛(wèi)平一百萬元,金一一“笑納”!
一九九七年,六十一歲的楊昌文因工程需要,被民航浙江省管理局返聘到蕭山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任副總指揮。一九九九年至二00一年,楊昌文任副總指揮和工程后期處理收尾工作期間,收受某建設公司徐某、杭州某制造公司王某以及深圳一裝飾公司杭州分公司經(jīng)理沈某等人奉上的十萬元感謝費。
該案中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嚴國光,原系蕭山國際機場有限公司工程師。一九九九年至二000年間,嚴國光在蕭山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配套工程處工作,收受杭州一電器制造公司業(yè)務員為感謝其關照所送的三點八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