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在酒店上班的情人辭職,情夫不惜制作虛假恐怖信息,導致酒店在晚上陷入混亂。因不滿商場讓老婆等人超時加班,老公購手機卡致電110報警中心聲稱商場有炸彈。專家指出,類似做法折射了有些人的社會心理不正常,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最高面臨5年以上的徒刑。
案例一:謊報商店有炸彈致群眾恐慌
1977年7月出生的袁某,老家在廣東龍川縣,文化程度高中。因不滿廣州市黃埔區(qū)某購物商場讓其妻子等多名員工超時工作,便于去年9月24日、28日使用事先購買的手機電話卡,致電“110”報警中心和該商場,編造在該商場內(nèi)有炸彈的虛假恐怖信息,致使公安人員多次前往疏散群眾,影響了商場的經(jīng)營秩序,造成了群眾的恐慌。
上述事實,袁某在開庭審理中無異議,并有作案現(xiàn)場及作案工具照片、購物商場出具的委托書、報案材料,以及關于購物商場被謊報炸彈事件的綜合評估、銷售報表等證據(jù)予以證實。法院遂以袁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為讓情人辭職電話報假案
去年11月11日21時許,陳某為使其在從化市太平鎮(zhèn)某酒店工作的情人辭職,先后兩次利用自己的家庭電話,以隱藏來電的方式撥打酒店總機,謊稱當晚零時該酒店將有爆炸物爆炸,致使酒店對所有住客及工作人員進行疏散,并封鎖現(xiàn)場進行搜查,造成公眾恐慌。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該法院日前以陳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專家:破壞秩序浪費資源
律師王旭陽等表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背后,是在以破壞社會秩序為代價,浪費社會資源為前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是一項新的罪名。2001年12月29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三)》,在291條之后增加一款,即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以及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精神病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監(jiān)護人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記者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