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聲稱,能幫忙把死刑犯活生生地“撈”出來,你信嗎?說這話的人叫劉寧,聲稱自己與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很熟”。
6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劉寧神情黯然地站在被告席上,一審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而他謊稱可以“撈”出來的死刑犯,早已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安排入學、調(diào)動工作、包辦戶口、打贏官司……“幫忙跑關系辦事”的騙子越來越多,隱蔽性也越來越強。以海淀區(qū)法院刑一庭為例,僅今年四五月份就受理此類案件15件18人,占同期詐騙案的近1/3。每年七八月,則是求學類“跑關系”詐騙的高峰期。
借“最高法院領導”行騙
相信劉寧神通廣大,她救夫心切,70萬元打了“水漂兒”
朋友圈中,劉寧曾以“神通廣大”出名。不僅僅因為他租住在北京釣魚臺賓館,而是他宣稱與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很熟”。
2004年7月,因丈夫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天津婦女李清(化名)焦急萬分。她四處托人,試圖為丈夫爭取從輕。通過侄子,再通過侄子的同事,她終于打聽到了劉寧這位“能人”。
這天,李清與侄子等一行五人,來到釣魚臺賓館清露堂拜會劉寧。聽了李清的介紹,劉寧絲毫沒有犯難。他聲稱自己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領導都很熟,可以找他們協(xié)調(diào)此事。
“這事啊,只要讓領導簽個字就行了!”劉寧的話,讓幾乎絕望的李清自認為找到了“救星”。
當然,托人辦事不能白辦。幾天后,劉寧主動給李清的侄子打電話,索要經(jīng)費50萬元。李清再次從天津來到釣魚臺賓館,提著一書包錢。
見到50萬元,劉寧拍了胸脯:過兩天就上天津!肯定把事辦成。
9月16日,劉寧真的來到天津,了解李清丈夫的情況。同行的,還有一個所謂“領導秘書”。天津之行后,他們就再沒有與李清主動聯(lián)系過。兩個月后,李清的侄子好不容易聯(lián)系上劉寧,后者即稱此事已到檢察院,還需要20萬元打點。
救夫心切,李清只得從親戚處又借了20萬元,三上北京。
錢到手,劉寧又一次拍了胸脯:錢夠了!春節(jié)前肯定讓人回家……
李清在家等啊等啊,等過了春節(jié),等到了夏天,丈夫也沒回來。劉寧卻再也聯(lián)系不上了。
2005年6月,李清的侄子終于在釣魚臺賓館堵住了劉寧。劉寧此時“死豬不怕開水燙”:70萬元辦事花完了!事辦不成,也沒錢可還。無奈之下,李清決定報案。騙子劉寧由此落入法網(wǎng)。目前,該案正在二審。
“這類‘跑關系’詐騙有兩大危害。”有17年刑事審判經(jīng)驗的海淀區(qū)法院刑一庭庭長朱軍說,一方面受害人錢財被騙;另一方面,極大地敗壞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形象。一些群眾聽信罪犯的話,認為只要花錢托“關系”,就可以無視國法。
特權崇拜心理
封建歷史遺留下來的特權崇拜思想與權力文化,為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
朱軍介紹,近年來,像劉寧這類“跑關系”詐騙案多了起來。詐騙名目很多:辦理子女入學、安排工作、打贏官司、承包項目、低價購房等等。騙術雖不高明,大多卻能輕易得手。
“跑關系”詐騙,手段如出一轍:受害人遇到什么棘手的事,他們就聲稱有什么樣的“關系”;之后,以請客送禮、打點人情、差旅花銷、手續(xù)費等名義,明目張膽索要錢物;錢物到手后,便銷聲匿跡。
并不高明的騙術,為何屢屢得手?
海淀區(qū)法院刑一庭覃法官,近幾年辦理了大量此類案件。他認為,封建歷史遺留下來的特權崇拜思想與權力文化,為該類犯罪提供了生存的土壤;當前法制不完善與民眾法律意識的淡薄,在一定程度上為其提供了有利條件。
“關系”作為一種特別的資源,在很多人眼里,是通往權力的“天梯”。
山東公安?茖W校教授李錫海在其《文化與犯罪研究》一書中分析,在封建宗法制度傳統(tǒng)體系下,以家族血緣關系為核心,圍繞某種行政權力,形成了由親緣、鄉(xiāng)緣、學緣、業(yè)緣等特殊社會關系組成的“關系網(wǎng)”和“特權圈”。
一方面是依然很有市場的特權崇拜思想,一方面卻是并不完善的法治環(huán)境。覃法官說,由于對一些行政、司法權力缺乏有效監(jiān)督,違法腐敗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這使得一些人的守法意識受到?jīng)_擊。每遇有事,首先想的不是依法辦事,而是希望通過特權關系網(wǎng)走“捷徑”。再加上對特權的盲目崇拜,受騙人降低了警戒、防備心理,更易上當。
“能人”的“畫皮”
住高檔賓館、開高檔車、穿名牌衣,消除受害人疑心
為了增加可信度,這些“關系騙子”想方設法為自己披上“美麗的畫皮”。
比如,楊俊東詐騙案。僅有中專文化的他,是無業(yè)游民,卻輕而易舉騙得20萬元及兩部手機。因為他冒充安徽省委組織部干調(diào)處副處長,權力“光環(huán)”讓受害人對他深信不疑。
覃法官說,這類罪犯要么為自己虛構某種顯要身份,要么假稱與相關領導有特殊社會關系,比如親朋好友等。就現(xiàn)有案件來看,后者居多。有的還安排受害人與假“領導”見面吃飯。
除了身份,還有“行頭”。這些“關系騙子”有的長期租住高檔賓館寫字樓、開高檔車、穿名牌衣,消除受害人疑心。
覃法官說,騙子們很善于利用不知情的中間人來騙取受害人的信任,有的還是多重中間人。
當然,騙子再狡猾,也難逃正義!這些“關系騙子”終會為自己的犯罪付出代價。
警惕“高招”騙局
家長花錢托到關系,盼望改變孩子的命運,“關系騙子”乘虛而入
6月、7月,高考及錄取如火如荼。一些家長眼里,只要能花錢托到關系,或許就可以改變孩子的命運。“關系騙子”乘虛而入,以有內(nèi)部指標、辦理軍校生和特長生等名目行騙,屢屢得手。
海淀區(qū)法院刑一庭統(tǒng)計,與上學相關的詐騙大約占“跑關系”詐騙的30%。今年4月宣判的王跟命等人,就通過謊稱幫人上軍校、上大學,從4位受害人手中騙到95萬元巨款。
7月6日,北京東城區(qū)法院一審宣判了一起“跑關系”詐騙案。陳某以“有關系”辦“高考移民”及安排工作為由,騙取142萬元。他說:“北京分數(shù)線低,家長都想給孩子弄個北京戶口來高考!
長期調(diào)研“跑關系”詐騙案,覃法官認為兩類人群最易上當:一是急。有與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棘手事宜需要辦理;二是窄。社會關系面不廣,認為托關系解決問題是“最佳途徑”,且對相關法律、政策知之甚少。
他提醒公眾“一定要注意核實”!瓣P系騙子”很會制造假象。比如,讓受害人在高檔場所與所謂“領導”見面、填所謂的表格、正式面談等等,來消除受害人的懷疑!爱斎,不讓‘關系騙子’有機可乘,最重要的是不要什么都認關系,不要貪圖法外利益。守法,就是最好的自我保護!瘪ü僬J為,要進一步完善對“公權力”的監(jiān)管,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讓暗箱操作、權錢交易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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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刑法,詐騙公私財物的,視其涉案數(shù)額和情節(jié)嚴重,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chǎn)。(記者 吳 兢 李 可 覃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