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廳回應了公眾對九江大橋收費的質疑,表示該橋收費“完全符合當時的政策規(guī)定,也不違反現(xiàn)行的規(guī)定。”但是,有人大代表對此答復表示無法接受,更窮追不舍,連連拋出20多個問題,要求省交通廳一一明確回應。
在公眾質疑風暴持續(xù)一段時間后,本月8日,省交通廳終于出面就九江大橋收費問題予以回應,表示該橋收費“完全符合當時的政策規(guī)定,也不違反現(xiàn)行的規(guī)定。”在國務院沒有出臺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該橋收費不會中止。
對此,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昨日提出20多個相關問題,要求省交通廳等有關部門予以回答。曾德雄還表示,省人大應該介入此事,進行調查;省人大代表也可以行使質詢或詢問的權力,將這一公共事件的真相大白天下。
關于投資主體 九江大橋究竟由誰投資建設?
省交通廳表示:九江大橋1984年開始建設,1988年建成通車并開始收費,1992年,在原廣佛高速公路公司、九江大橋公司基礎上成立廣東省高速公路發(fā)展股份公司,國有股占62.03%。
代表質疑:九江大橋究竟由誰投資建設?如果是國家貸款投資,那么兩年的收費就已經(jīng)超過了總投資,為什么還要繼續(xù)收費?
如果有私人資本參與其中,那么,是什么樣的私人資本?它是如何獲得參與九江大橋建設收費的?它與國家貸款的比例是多少?利潤如何分配?
廣東省高速公路發(fā)展股份公司的國有股占62.03%,剩下的37.97%都是通過發(fā)行股票所得,還是另有私人資本參與其中?
從回應來看,很有可能廣東省高速公路發(fā)展股份公司成立的時候國有股只占62.03%,那么,剩下的37.97%的資本來源于何處?它們是如何入股以及是如何參與利潤分配的?
關于大橋性質 1995年之前并不是經(jīng)營性項目?
省交通廳表示:1995年,交通部批復同意九江大橋收費年限為30年,起始時間從通車之日起計,并明確收費期滿后,收費經(jīng)營權無償歸國家所有。由此,九江大橋轉為經(jīng)營性收費項目。
代表質疑:那就是說,在1995年之前,九江大橋并不是經(jīng)營性項目,為什么在收費已經(jīng)超過總投資的情況下還要收費這么多年?
關于籌資融資 “無條件”支持其它高速路建設?
省交通廳表示:廣東省高速公路發(fā)展股份公司作為廣東交通集團屬下的一個子公司,是廣東交通建設的主力軍,無條件承擔著大量的具有明顯社會效益而經(jīng)濟效益相當差的高速公路的籌資融資、建設管理的任務。
代表質疑:這個公司為廣東省內哪些“具有明顯社會效益而經(jīng)濟效益相當差”的高速公路籌資融資?籌了多少資?
有了這個公司的籌資融資,那些受益的高速公路是否就沒有收費或少收費?如果還在收費,也沒有少收費,為什么?
如果是“無條件”承擔著籌資融資的任務,那么,公司是如何向股東交待的?
是不是所有的收益都用來“無條件”地支持高速公路建設?如果是,國有股以外的資本的收益何在?如果不是,那么利潤是如何分割的:多少投入了高速公路的建設?多少成為資本的收益?
省交通廳表示:廣州至開平高速公路和九江大橋的收費是廣東省高速公路發(fā)展股份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而九江大橋從1995年就“轉為經(jīng)營性收費項目”。
代表質疑:經(jīng)營性收費項目怎么可以“無條件”地承擔其他高速公路的籌資融資和建設管理任務呢?股東同意這樣“無條件”?(記者 王海軍 邱韻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