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價節(jié)節(jié)攀高的廈門,擁有一套屬于自己的房產本是件幸福的事。對張靜(化名)來說,她也曾幸福過:和丈夫結婚,在廈門買下一套房子,生下女兒。
然而,這一切在丈夫瞞著她賣房后,變得支離破碎。雖然法院最后判決房屋買賣無效,但兩人至今無法歸還買方支付的62萬元購房款和2萬元補償款,他們的房子也即將被法院拍賣。與此同時,法院也一審判決準許他們離婚,曾經的幸福似乎正漸行漸遠。
匿名電話>> >陌生女人告密
這突如其來的一切,還得從去年9月的一個匿名電話講起。
今年31歲的張靜是某知名公司泉州地區(qū)一名銷售專員。2006年9月13日下午,她像往常一樣到南安拜訪新老客戶。
走在南安的大街上,張靜突然接到一個“0”字開頭的陌生電話,一個略帶閩南腔的女聲說,“你和你老公在廈門的房子要賣人了,你知道吧?”
“你是誰?”張靜還沒來得及問對方,那頭就匆匆掛斷了電話,之后張靜再也沒打通過。
這個陌生女人究竟是誰?為什么要打匿名電話告訴自己賣房的事?電話的可信度又有多高?原來,張靜雖在泉州工作,在廈門卻果真有一套房子,地址就在廈門市思明區(qū)育秀里。
張靜說,這套房子是2005年3月,她和丈夫陳斌(化名)婚后以總價64萬元向一個晉江人買的二手房,三室兩廳,面積127.91平方米。為買房子,夫妻倆還背上了45萬元的按揭貸款。
同年11月,女兒小嫻(化名)出生,這套房子又被寄予了承載下一代的厚重夢想,為還貸款,張靜每天起早貪黑地工作。
由于工作脫不開身,買房后張靜并沒和女兒馬上搬到廈門,而是讓丈夫和弟弟先搬過去住。
手續(xù)完整>> >房子正在過戶
“好端端的房子,又一直在升值,干嗎賣掉?”張靜想破了頭也沒理出個頭緒。倒是眼前這個來自廈門的陌生號碼,一直讓她感到發(fā)怵,張靜預感到有事發(fā)生。
9月14日,在接到匿名電話的第二天一大早,張靜悄悄坐上了開往廈門的大巴。
在廈門市國土房產局的交易大廳里,張靜幾乎癱倒在地。
柜臺工作人員查詢電腦后向張靜確認,這套房子的上市聲明、買賣合同、身份證、結婚證、丈夫的簽名、自己的簽名一應俱全,正在過戶,房屋產權證權屬人即將變更為乙方余燕(化名)。
此前,張靜壓根就沒到過國土房產局,《同意交易聲明》文件上怎么會有自己的簽名?還有買家“余燕”是怎么回事?
另外,按丈夫和余燕2006年9月4日簽訂的《房屋買賣補充協(xié)議書》,及丈夫8月20日、8月25日和9月4日打下的三張“收條”,他已拿走余燕總計62萬元房款,這筆錢現(xiàn)在又在哪里?
事情來得實在蹊蹺,震驚之余,張靜趕緊到廈門嘉蓮派出所報案,并當場寫下一份“異議函”,稱在未經其同意情況下,“陳斌(丈夫)私自變賣共有房產,且提供偽造身份證、結婚證,偽造張靜本人簽名”、“不同意該產業(yè)變賣,不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廈門市國土房產局隨后中止了該套房子過戶手續(xù)的辦理。2006年9月18日,張靜到泉州市豐澤區(qū)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付了62萬元的房款,卻沒能拿到房子。同年10月9日,由于陳斌無法根據(jù)約定解決訟爭房手續(xù)問題,余燕將陳斌和張靜雙雙告上法院。
偽造簽名>> >讓表姐扮妻子
2006年9月18日,廈門市思明區(qū)法院受理了這起房屋買賣糾紛案。
法院查明,2006年9月4日,余燕與陳斌到廈門市國土房產局辦理房產轉讓手續(xù),雙方在簽訂的《房屋買賣補充協(xié)議書》上約定,將廈門市思明區(qū)育秀里39號22C以總價91萬元轉讓給余燕。交易過程中,合同中張靜的名字系陳斌簽署,提交的張靜的身份證系陳斌提供的假身份證,陳斌還帶一名女性到廈門市國土房產局交易大廳假冒張靜在同意交易聲明書中簽名“張靜”。
事后,張靜從廈門一朋友處得知,9月4日,陳斌帶的女性就是陳的表姐,兩人都是高高瘦瘦,并有幾分相似。
法院認為,該房屋是陳斌、張靜的共有房產,陳斌未經張靜同意,擅自將房產出售,所以陳斌和買方余燕簽訂的買賣合同系無效合同。
2006年12月21日,思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買賣合同無效,陳斌應在十日內返還余燕62萬元購房款,并支付補償款2萬元,張靜對陳斌清償?shù)?4萬多元銀行貸款承擔連帶責任。
疑云重重>> >丈夫轉移財產?
一份由張靜出具的署有陳斌簽名的“保證書”顯示,2006年9月26日,陳斌在交易被中止情況下,再次向余燕作出書面承諾,“保證在2006年10月8日前,解決訟爭房手續(xù)問題,若無法解決則于2006年10月8日退還已收購房款62萬,并按合同條款補償原告”。但陳斌至今未能解決訟爭房手續(xù)問題,亦未退還余燕任何款項。
說到丈夫陳斌,張靜回憶說,他們是兩年前經人介紹認識的,陳是漳州人,當時在泉州成洲工業(yè)區(qū)一公司上班,沒多久便辭職在家。2005年3年16日,兩人在了解并不甚深情況下辦理了結婚登記。
張靜說,由于雙方缺乏了解,兩人婚后生活并不是很愉快,經常會為一些瑣事爭吵。2006月4月14日,兩人干脆分居,陳斌久居廈門,張靜則帶著女兒小嫻住在泉州。
張靜說,她懷疑丈夫是想在離婚前轉移財產。
權屬未明>> >房子將被強制拍賣
2007年5月22日,泉州市豐澤區(qū)人民法院委托泉州名城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對廈門市思明區(qū)育秀里39號22C進行評估,房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116萬元。
同年8月15日,泉州市豐澤區(qū)人民法院對張靜和陳斌的離婚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準許張靜與和陳斌離婚。由于陳斌現(xiàn)無職業(yè),婚生女小嫻歸張靜撫養(yǎng),夫妻共有財產即廈門市思明區(qū)育秀里的房子歸張靜所有,思明區(qū)法院判定的64萬元債務由張靜負責償還,張靜還需支付給陳斌108441.38元。
2007年9月17日,陳斌不服豐澤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然而,就在雙方訴爭標的物的情況下,張靜忽然收到消息,他在廈門的房子要被拍賣了。
張靜向記者提供的一份標題為“廈門鴻慷拍賣有限公司拍賣公告”稱,“定于2007年10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30在同安區(qū)華清中心城1#樓2A公開拍賣如下標的:思明區(qū)育秀里39號22C室,建筑面積127.91平方米……”
于是,張靜趕緊向思明區(qū)人民法院送發(fā)“中止(暫緩)執(zhí)行申請書”,請求法院對申請人位于廈門市思明區(qū)育秀里39號22C房屋中止(暫緩)執(zhí)行。但之后張靜還是收到了執(zhí)行庭的拍賣通知,10月10日,這則拍賣公告被刊登在當?shù)匾患覉蠹埖亩骘@著位置上。
記者聯(lián)系到了陳斌,他說廈門育秀里的房子是他婚前個人財產轉化來的。他用賣掉泉州房產款項中的24萬元加上向朋友借的12萬元,支付了廈門房子的首期款,兩人為買房還有45萬元的按揭款。因為背了那么多債所以后來想把房子賣掉還債。當初張靜也同意賣房,買家也曾去家里看房,后來張靜又不愿意賣,他才瞞著她賣房的。
至于那62萬元房款,陳斌說,他還了銀行貸款44萬多元,還有銀行按揭也很久沒交,有銀行催款單為證,他補交了按揭。此外還還了當初買房子時借朋友的錢,62萬元所剩無幾。
陳斌說,“我也不想房子被拍賣,但現(xiàn)在我沒錢還債,對這一切也無能為力。” (記者 張志鵬 薛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