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低級謊言”審視沉默權
□舒圣祥
顯然,許霆“我為銀行保護財產(chǎn)”的自我辯護并不高明,相反,這種低級的謊言著實有些令人生厭。但是,許霆的這次庭審表現(xiàn),不應該影響公眾基于法律正義立場的支持態(tài)度,否則,此前的種種努力就只是對特殊個體的簡單同情,而不是對法律正義的堅守和推動。所幸,從各大網(wǎng)站的網(wǎng)友留言來看,媒體所稱的“紛紛倒戈”情景并不成立,九成以上網(wǎng)友仍然支持判其無罪。
我們無從知道許霆此番自辯的拋出,是自我真實意思的表示,還是受了別人的愚蠢蠱惑?梢钥隙ǖ氖,許霆并不“老奸巨猾”,否則也就不會這般毫無辯護技巧,以致如此口不擇言。
一個必須重視的事實是,許霆拋出此番自辯,是因為看到了自己可能被判無罪的極大可能,為了給自己贏得無罪判決加分,他認為必須推翻此前在偵查過程中的供述,為此他絞盡腦汁想出了“我為銀行保護財產(chǎn)”這套說辭——按控方的說法是“推翻了其之前在偵查階段的多次供述,辯解不實,態(tài)度不好”。我們不知道許霆在偵查階段是如何供述的,也不知道當時律師是否在場,當然更不知道該供述會對判決構成怎樣的影響,有無不惜以謊言來推翻的必要;但我們不妨設想:假如在偵查過程中,許霆擁有沉默的權利,那么許霆今天還有必要如此拙劣地自辯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jié)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顯然,嫌疑人沒有沉默的權利,而是必須“老實交代”自己的罪行。面對“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壓力,不具備辯護技巧的嫌疑人往往會按照自己的理解來“設計回答”,這卻往往會使其在疑罪情況下的處境趨于惡化,有時甚至變成變相的“強迫性自我歸罪”。
沉默并不等于放棄辯護權,而是行使辯護權的最佳保護措施之一,缺失沉默權的辯護權無疑是不完整的。試想,假如許霆當初有權保持沉默,那么他也就不必事后編織“我為銀行保護財產(chǎn)”之類的謊言。因此,如果說許霆惡意取款案讓人們重新審視了盜竊罪,那么許霆在重審時的所謂“經(jīng)典語錄”,最有價值的關注視角,應該是引起人們對犯罪嫌疑人沉默權的大討論。
民意同情“滑鐵盧”,許霆的錯與律師的失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許身健
社會各界關注的許霆案開庭重審,許霆說:“我想把錢取出來,保護好。”這些驚人之語經(jīng)媒體報道后,網(wǎng)上開始出現(xiàn)對許的厲聲譴責,有的說:“人不能無恥到這個地步”,有的罵:“請收起無恥的言論,狡辯不能讓你偉大!倍酝W(wǎng)絡上則充斥著無條件聲援許霆、痛罵銀行的帖子。先前如果有人提出許霆有罪,馬上會招致網(wǎng)民辱罵,有些人對許霆一口一個“小許”,頗有粉絲對偶像的關愛及呵護。許霆成了輕拿輕放的易碎品,誰也不能碰。重審之后,一邊倒的挺許聲暗了下來,倒許聲卻越來越刺耳。同時,有網(wǎng)友非難律師:“辯護律師的餿主意故意誤導許,許現(xiàn)在根本就是個木偶被他們耍弄。”對此,許父及律師開始感到不安。也許他們也料不到許霆的一席話導致了民意同情的滑鐵盧。
許霆案本是個普通刑事案件,如果不是律師尋求媒體,公眾哪知許霆是何許人也?就在重審前,某報登載了許霆少年時的黑白照,許父笑瞇瞇接受采訪的彩照、許母發(fā)出的短信、受傷的律師在病房滿面春風接受采訪的圖片……林林總總、事無巨細,辯方儼然成了公眾關注的明星。國外明星往往感嘆自己住到了金魚缸里,毫無隱私可言,一舉一動都受關注。許霆案的辯方也廣受關注、追捧,儼然也進了金魚缸,不過,這個金魚缸是律師一手打造的。律師說:“我們當時覺得這個案件判得很不公平,正好有一個助理的朋友在報社工作,就把這個案子給了她,發(fā)了出來!比ツ12月,某報對許霆案的報道被門戶網(wǎng)站轉載,其中新浪網(wǎng)當天的評論就超過了萬條。之后,專門挺許的許霆吧出現(xiàn),辯護律師也開博:“面對過于強大無處不在、缺少有效監(jiān)督的公權力,律師借助或者配合媒體的力量為許霆爭取最大的利益,爭取使案件的一切處理過程都顯現(xiàn)在陽光之下,何罪之有呢?”盡管這番話理直氣壯,但是要謹記,“律師是法律職業(yè)的一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司法制度里的一員,是對司法負有特殊職責的公民。”律師在追求委托人利益與維護公正審判之間存在某種沖突,需要加以平衡。任何國家的律師都有上媒體的渴望(media hunger),但是要知道輿論是雙刃劍,弄不好會傷害自己。自己進了金魚缸,廣受關注是其利,但是一舉一動也被人評頭品足。魚缸里的魚失掉觀賞性,觀眾是不會滿意的。
現(xiàn)在看,許霆錯在口不擇言,律師失在固守無罪辯護不變。就許霆而言,庭審時認罪或認錯,博得的同情會更多。從輿論來看,辯方這場戲演砸了,不但主角被喝倒彩,連帶配角——辯護律師跟著受累。
就辯護律師來說,固守無罪辯護不放,真是匪夷所思,為何對最近法學界的分析無動于衷、一意孤行呢?也許無罪辯護的誘惑太強烈了。名律師李云清說:“無罪辯護,尤其是成功的無罪辯護,對于眾多專心致力于刑辯業(yè)務的律師而言,是一座令人高山仰止、心向往之的亮麗巔峰。從有罪到無罪的戲劇性強、反差大,對律師的誘惑也強烈。但是,這種零和式的辯護是否一定符合被告人的利益呢?即使被告人主張無罪辯護,但是他未必了解無罪辯護的可能性、不認罪意味著將失去緩刑機會。許霆忘乎所以,律師可要冷靜。要講究辯護策略,盡管被害人有過錯,但是被告應積極賠償,該認罪就認罪。另外,律師的庭前準備顯然不夠充分,律師說就在重審開庭前幾天,他意外摔傷施行了手術,隨之就接到法院通知,其間都沒有機會與許霆會面,更別提知道他在要庭上說什么了?梢姡@么重大的一個案件律師顯然是準備不足,以無罪辯護之不變應萬變,把一手好牌打壞了。美國著名辯護律師尼察說:“充分的準備工作使愚蠢的人變得聰明,聰明的人變得出色,出色的人變得穩(wěn)操勝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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