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
2008年03月15日 16:5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3月15日電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就“司法公正”問題接受中外記者的集體采訪。
針對有媒體問“南京彭宇案沒有經(jīng)過二審就以調解結案了,但是彭宇案的影響至今仍然沒有清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回答說,彭宇案實際上是有二審的。一審出來之后雙方當事人都不服,上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進入二審以后,在各有關方面的關心、支持下,人民法院二審的時候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依法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并且申請撤回上訴。南京中院依法裁定準予雙方當事人撤訴。最后案件的結果是以和解撤訴而結案的。而且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結果都表示滿意。(據(jù)中國政府網(wǎng)文字直播)
【編輯:王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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