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非法持有“國家機密”,農安的杜長銀兩次被拘留。昨日,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送達撤案決定書
當事人表示,除了要申請國家賠償之外,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昨日上午,在農安縣(注: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當53歲的農安縣人杜長銀,將盼望已久的《農安縣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書》拿到手中時,心情激動并沉重。2007年3月13日,杜長銀被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以涉嫌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刑事拘留。
2007年3月19日,杜長銀被取保候審。2007年4月27日,杜長銀被再次刑事拘留。2007年8月15日,杜長銀再次被取保候審。合計被羈押了117天。
磚廠變故持材料上訪
杜長銀家住農安縣萬順鄉(xiāng)豐收村。2002年,杜長銀承包了萬順鄉(xiāng)榆樹村的磚廠,把全部身家投入到磚廠里。
2004年6月,磚廠一名工人不慎掉進了攪拌機里,雙下肢遭截肢。事故發(fā)生后,磚廠就停產(chǎn)了。隨后,受傷工人的家屬與杜長銀打起了官司。2005年,因為磚廠資金方面出了問題,杜長銀向農安鎮(zhèn)居民宋某借款5萬元,還寫了一份如果到期還不上錢就轉讓磚廠的協(xié)議。
2005年年末,幾經(jīng)周折,磚廠歸了宋某。
自己苦心經(jīng)營了好幾年的磚廠就這樣成了別人的,杜長銀不甘心。2006年年初,杜長銀到農安縣公安局經(jīng)濟偵查大隊控告宋某合同詐騙,偵查大隊初查后,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杜長銀對此結果不滿,先后到省、市、縣相關部門上訪。
杜長銀說,他在四處上訪的過程中,手里拿著農安縣公安局經(jīng)濟偵查大隊調查此事過程中做的筆錄復印件,還有一些相關的法律文件。2007年3月,杜長銀還曾到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檢舉過農安縣人民法院的一名審判員。
兩次被拘羈押117天
可是,讓杜長銀萬萬沒有想到的是,2007年3月13日,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以其涉嫌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而將其刑事拘留。2007年3月19日,杜長銀被取保候審。2007年4月27日,杜長銀被再次刑事拘留。而所謂的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正是杜長銀手中的農安縣公安局經(jīng)濟偵查大隊初查的刑事偵查卷宗復印件。
杜長銀的妻子劉洪杰說,杜長銀被抓起來后,有人在半夜到其家中搜查,嚇得她連滾帶爬地跑到朋友家躲了起來。
“我這50多歲的人,還是頭一次進"監(jiān)獄"呢!”杜長銀苦笑著說。2007年4月30日,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繼續(xù)偵查,經(jīng)農安縣人民檢察院批準,2007年5月11日,杜長銀由農安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2007年7月17日,農安縣公安機關將杜長銀移送審查起訴。2007年8月15日,杜長銀再次被取保候審。
杜長銀說:“我一直堅信我是無罪的,我是被冤枉的!”在看守所里,杜長銀苦學法律知識,為的就是給自己正名。從看守所出來后,經(jīng)過半年多的奔波,杜長銀的案子終于有了轉機。昨日9時許,杜長銀在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拿到了《農安縣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書》,隨后,杜長銀又拿到了《解除取保通知書》。
記者在《農安縣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書》(農檢反瀆撤字2008第1號)上面看到:“犯罪嫌疑人杜長銀涉嫌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一案,系我院在辦案中發(fā)現(xiàn),經(jīng)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指定我院管轄。我院于2007年3月13日立案偵查,同日將其刑事拘留,2007年3月19日對其取保候審。后被我院于2007年4月27日再次刑事拘留。2007年4月30日,我院按管轄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繼續(xù)偵查,經(jīng)我院批準,于2007年5月11日由農安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公安機關于2007年7月17日移送審查起訴。2007年8月15日,杜長銀被取保候審于住所。
現(xiàn)查明:犯罪嫌疑人杜長銀于2006年4月17日到農安縣公安局經(jīng)濟偵查大隊控告農安鎮(zhèn)居民宋某合同詐騙,農安縣公安局經(jīng)濟偵查大隊受理此案并進行初查后,依法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犯罪嫌疑人杜長銀對此結果不滿,2007年,先后到省、市、縣相關部門上訪。在上訪過程中非法持有農安縣公安局經(jīng)濟偵查大隊刑事偵查卷宗復印件及有關的法律文書,并拒不說明其來源。經(jīng)省國家保密局鑒定,杜長銀持有的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卷宗》屬機密級。”
兩級法院確定非機密
《決定書》上還說:“犯罪嫌疑人杜長銀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涉嫌構成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本院公訴科依法向農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農安縣法院刑事審判庭、長春市法院刑事審判庭討論本案,兩級法院均認為杜長銀非法持有的國家文件、資料,是公安機關的初查卷,公安機關沒有立案,故不是訴訟期間,所以犯罪嫌疑人杜長銀持有的文件、資料不是國家機密,杜長銀不構成犯罪。公訴部門將本案退回偵查部門。
經(jīng)我院檢察委員會討論,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決定撤銷此案。”
昨日上午,在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記者沒能找到相關負責人。
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吉林陽光博舟律師事務所的齊律師。齊律師說,她還是頭一次聽說有這樣的事。現(xiàn)在農安縣人民檢察院撤銷了此案,就證明此案是錯案,而杜長銀因此被羈押了117天,可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應由批準逮捕的機關負責。
杜長銀對記者說,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職責應該是查處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而他只是一個農民,不應該將其刑事拘留并逮捕。“既然是錯案,就要有人站出來承擔這個責任!”杜長銀表示,現(xiàn)在自己已經(jīng)清白了,他除了要申請國家賠償之外,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記者張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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