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子光天化日下暴力強奸五旬農婦被判八年
2008年05月14日 13:16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fā)表評論
經過10月余的艱難偵查取證,公安機關最終確定服刑人員陳冬良系強奸兩農婦的犯罪嫌疑人,5月13日,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陳冬良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
今年44歲的陳冬良2000年曾因犯強奸罪被判刑四年,出獄后一直沒有結婚。2007年3月30日下午,陳冬良乘其打工的工地派其外出買東西之機,騎車至司徒某林場附近,采用毆打、言語威脅等手段,欲強行與正在田里挖薺菜53歲的張某發(fā)生性關系,后因張某竭力反抗并大喊救命而未得逞。同年4月29日下午,賊心不死的陳冬良又騎車至司徒某魚塘附近,采用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對正在田里種犁瓜的50歲村婦李某實施了奸淫。李某當晚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因其當時太過恐懼沒有看清施暴者的臉,公安機關一時無法確定嫌疑人,直到2008年2月19日陳冬良因犯盜竊罪被判刑十個月在服刑期間,公安機關通過DNA數據庫比對,發(fā)現(xiàn)其DNA數據與案發(fā)時提取的被害人李某體內的DNA數據吻合,才確定被告人陳冬良為實施強奸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對其該漏罪作出了上述判決。(作者:張智慧)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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