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深圳7月28日電(鄭小紅 覃奮)深圳警方28日稱,警方從7月25日起對所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旅客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嚴禁各類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品和違禁物品進站上車。
警方公布的違禁物品有數(shù)十種。主要有各種槍械,含軍用槍支、氣槍、獵槍、小口徑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以及具有攻擊性的各類槍支和警催淚器、電擊器、防擊器、弓、弩等械具,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含氯化性物質(zhì)和有機過氧化物以及毒害品等。
自7月25日起,深圳公安機關民警及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在各指定站點對所有乘坐地鐵列車、公共汽車、出租車、長途客車、旅游巴士的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液態(tài)物品要求開瓶檢查,飲品要求攜帶者試飲,必要時由民警對旅客進行身份查驗。
警方同時加大對地鐵乘客及其攜帶物品的檢查力度。對乘客加強盤查詢問,對攜帶的大型物品原則上開包檢查,對隨身小型物品進行抽查,對液態(tài)物品開瓶檢查,飲料要求乘客試飲。檢查無異常,予以放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入站上車的,要求妥善處理,及時報告。
在長途客運站、地鐵站點指定專業(yè)人員使用X光機進行安檢,無X光機的場站進行抽檢。駐站民警負責檢查督促各場站對所有乘客進行錄象資料采集和存檔,確保系統(tǒng)正常運行。同時,還將在地鐵站開展著裝巡邏,遏制“兩搶”和盜(扒)竊等案件發(fā)生。
據(jù)了解,嚴禁非法攜帶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發(fā)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其中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不得隨身攜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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