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記者從自治區(qū)公安廳獲悉,全區(qū)各級公安機關于7月28日至8月6日組織開展針對危險物品的統一清查行動,對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有功的人員,最高可獎勵1萬元。同時,自治區(qū)公安廳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北京奧運會期間危險爆炸品管理措施,進行了說明和提醒。
統一清查行動緊密進行
據介紹,今年以來,全區(qū)各級公安機關在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中,共收繳非法炸藥8919公斤、雷管15555枚、索類19730米、槍支1271支(其中軍用槍支6支)、子彈27473發(fā)、劇毒化學品21公斤,查處涉爆涉槍案件155起、涉案人員342人,其中逮捕73人、刑事拘留140人、移送起訴14人。
這次統一清查行動期間,全區(qū)公安機關將對所有涉及爆炸、劇毒物品和槍支彈藥的從業(yè)單位和企業(yè)再次進行反復排查,督促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嚴密防范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對爆炸物品使用量大、非法制販活動突出的礦區(qū)以及閑置場院、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重點部位,進行突擊、集中清查,大力收繳流散社會的非法危險物品,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堅決打掉非法制販窩點,摧毀非法銷售網絡;妥善處置近期停業(yè)整頓煤礦和非煤礦山庫存的爆炸物品,杜絕爆炸物品丟失、被盜案件和爆炸事故發(fā)生。
據悉,從7月1日至10月10日,所有涉爆涉劇毒涉槍單位一律實行負責人24小時在崗帶班、值班制度,每天向當地縣(市)公安局或派出所報告一次安全情況。
舉報有功最高獎勵一萬元
記者了解到,自治區(qū)公安廳專門制訂了群眾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獎勵標準,對舉報到公安廳的有功人員進行勵。獎勵標準如下:
1.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收繳炸藥1千克或者黑火藥、煙火劑3千克,雷管30枚,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30米或者手榴彈、地雷1枚以上的;收繳軍用槍1支,民用槍或者火藥槍、仿制槍、自制槍、改制槍2支,仿真槍10支或者軍用子彈10發(fā)、民用子彈100發(fā)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獎勵500元至2000元;
2.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等涉爆涉槍案件,并循線追蹤取締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窩點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獎勵2000元至10000元。
多種措施嚴管危險品
據自治區(qū)公安廳治安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為切實保障北京奧運會舉辦期間的社會公共安全,公安部決定自7月7日起至9月30日,全國停止向北京、青島或途經北京、青島運輸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自7月7日起至8月31日,全國停止向天津、上海、秦皇島、沈陽或途經天津、上海、秦皇島、沈陽運輸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特殊情況需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從嚴審批。
該負責人說,根據公安部、國家安監(jiān)總局等部門聯合下發(fā)的公告,北京奧運會期間,全國實行重點危險化學品購買實名登記制度。購買重點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要持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購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
同時,銷售單位必須實行嚴格的銷售登記制度,如實查驗購買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購買人的居民身份證,詳細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和購買人員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住址、購買日期及所購買重點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等情況,并連同購買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購買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存檔備查。凡無居民身份證的,不得對其銷售重點危險化學品。
公安、郵政等部門還提醒,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交寄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部門禁止寄遞的各類物品。在交寄物品時,應選擇郵政企業(yè)或國家有關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正規(guī)寄遞服務企業(yè),并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配合做好內件驗視工作。凡發(fā)現交寄含有禁寄物品的郵件或快件的,國家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寄件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南國早報 余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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