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沈陽9月16日電(高凡)沈陽警方近日偵破一文化傳播公司在媒體刊登虛假招聘廣告進行詐騙的案件,涉案金額4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已被逮捕。
2007年9月初,剛剛大學畢業(yè)、正在為找工作犯愁的小金在報紙上看到了“月工資2500元,包三險,另有獎金”的招聘廣告,立即撥通了咨詢電話,并趕到位于沈陽市于洪區(qū)松山路的代理招聘單位——沈陽某文化傳播公司實地考察。工作人員拿出招聘簡章,做出了“上崗不成保證退款”的承諾。小金徹底放下顧慮,按公司要求先交納了3800元保證金,又陸續(xù)交納培訓費等共計3萬余元,與公司簽訂了一份保證上崗的就業(yè)協(xié)議。隨后,小金等人被安排到一家培訓學校開始就業(yè)前的培訓。
3個月的培訓課程結(jié)束,卻不見公司安排自己上崗,小金與同樣來應聘的其他10幾人著急了,他們多次找到培訓學校負責人詢問,得到的總是“再等幾天”的答復。2008年初,小金等人再次找學校討說法時被告知,他們上崗一事已轉(zhuǎn)回給文化傳播公司負責。小金等人立即回到這家文化傳播公司查證,卻發(fā)現(xiàn)公司人去樓空。2008年1月3日上午,小金等人報了案。
于洪分局經(jīng)偵大隊接到報案后,立即展開調(diào)查。經(jīng)查,這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只是一個中介培訓機構(gòu),根本就沒有能力安排應聘者工作,這一切不過是該公司法人張某某詐騙的一種手段。在確認了張某某的犯罪事實后,民警于2008年3月18日將攜款潛逃的張某某抓獲。
據(jù)張某某交代,她的文化傳播公司安排就業(yè)能力有限,生意一直不好。于是她在報紙上刊登虛假廣告,在吸引了小金等應聘者并收取高額“辦理費”后,她將一部分費用交給某培訓學校安排應聘者培訓。并無安置能力的培訓學校頂不住應聘者的反復追問,最后將費用返還給張某某。隨后,根本無法履行就業(yè)協(xié)議能力的張某某攜款潛逃。
目前,張某某已被逮捕,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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