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一法院院長私藏36發(fā)子彈并且受賄被判10年半
2008年11月04日 07:28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原院長謝建中因涉嫌犯有受賄罪和非法私藏彈藥罪,日前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謝建中現(xiàn)年54歲,曾任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常山縣人民法院院長,捕前系江山市人民法院院長。
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至2006年,謝建中在擔任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和常山縣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和常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大樓工程招投標、施工、工程進度款支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易某等人賄送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1.8萬元,其行為已經涉嫌受賄犯罪。此外,謝建中還私藏34發(fā)“六四”式手槍子彈和2發(fā)“五四”式手槍子彈,涉嫌非法私藏彈藥罪。
法院遂決定對謝建中兩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記者方列)
【編輯: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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