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儲戶存到銀行的錢不見了,原來是一男人冒用自己的信息掛失,再換卡取走了錢。女儲戶將銀行告上法院,一審判決銀行只承擔20%的責任,女儲戶不服上訴,最終11月14日市五中院二審宣判,銀行應負全責,賠償全部存款。
據悉,這是我市類似案件首次判決銀行負全責。法院稱以此加強對民眾權利的保護,促使有關機構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存在銀行的錢都“飛”了
存在銀行的錢怎么還會“飛”呢?偏偏家住渝中區(qū)化龍橋的陳華蘭就竟然遇到了這樣的事。據她稱,2005年11月21日,她拿著自己的第二代身份證,到某銀行下石橋支行申請辦理該銀行的借記卡。按規(guī)定,她認真填寫了個人資料辦了卡,當時就存進戶頭4萬多元錢。
可2007年7月26日,陳華蘭來該銀行取款時,發(fā)現卡里的22200元存款不見了,只剩下83元的余額。
銀行工作人員告訴她,她手里的那張卡已經被掛失止付并更換了新卡,有人持新卡從該賬戶上取走了錢。
有人冒用資料換了新卡
陳華蘭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通過錄像,發(fā)現取走錢的人是一男子。
銀行稱,2007年7月26日,一男子拿著一張第一代身份證,來到該銀行高新支行南方花園分理處,申請賬戶掛失并要求補發(fā)新卡。身份證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都跟陳華蘭一致,照片也是一女的,但不是陳華蘭。此外,他還提供了陳華蘭的手機號碼和該賬戶的密碼。工作人員受理了其申請。當天,該男子就持新卡取走了大額存款。
陳華蘭向銀行索賠,無果。于是,她一紙訴狀將該分理處告上法庭。
一審判儲戶承擔主要責任
“只要銀行工作人員抬眼皮瞟一眼,就能看出來是男性……”陳華蘭認為銀行存在重大過失,要求銀行賠償全部損失。
但銀行稱,是陳華蘭泄露了相關信息及密碼,導致了銀行工作上的失誤,她本人有重大過失。
今年5月28日,九龍坡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陳華蘭未妥善保管個人信息,承擔主要責任,銀行只承擔20%的責任。
陳華蘭不服,她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她的個人信息是自己泄露的,遂提起上訴。
二審判銀行承擔全部責任
二審法院查明,男子所持身份證是偽造的,兩張身份證上的照片大相徑庭,更關鍵的是銀行要求借記卡掛失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因此法院認為銀行存在重大過錯,且目前沒有證據證明是誰泄露了陳華蘭的個人信息及密碼,故不能說陳有過錯。二審改判由該分理處承擔全部責任。 記者 莫雪慶
法官說法
騙子取走的是銀行的錢
該案的承辦法官、市五中院民一庭胡智勇稱,以前類似案例,一些法院判決銀行只承擔部分責任。但這樣對儲戶的保護力度太小,對金融機構謹慎義務與責任的要求過低。從另一方面來說,取款男子用偽造的身份證等騙取了這筆錢,但他騙的對象不是陳華蘭,而是銀行,所以他取走的是銀行的錢,不是陳華蘭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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