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汪錫林、蘆崗、周真軍等制造、走私、運輸、販賣毒品,涉毒數量累計折合海洛因320.90千克的特大毒品犯罪案件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汪錫林、蘆崗、周真軍犯走私、販賣、制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走私武器、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合并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其余5名被告人犯販賣、制造毒品罪等罪,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罰。
本案經貴州遵義中院2007年11月一審宣判后,涉案被告人均不服,向貴州高院提出上訴。貴州高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汪錫林制造毒品三次、走私毒品和武器彈藥一次、販賣毒品十五次,涉案毒品數量累計折合毒品海洛因320.90千克;被告人蘆崗制造毒品二次、走私毒品和武器彈藥一次、販賣毒品十一次,涉案毒品數量累計折合毒品海洛因300.90千克;被告人周真軍制造毒品三次、走私毒品和武器彈藥一次、販賣毒品五次,涉案毒品數量累計折合毒品海洛因320.57千克;被告人李志君指導毒品制造和為制造毒品出資,制造20千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搖頭丸),同時,其還販賣毒品,且毒品犯罪數量巨大;被告人楊濤以販賣為目的,出資8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8千克;被告人吳杰以販賣為目的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2千克;被告人任成君多次販賣毒品氯胺酮(K粉),累計6.5千克;被告人周玉芳協(xié)助楊濤交易甲基苯丙胺(冰毒)8千克。
貴州高院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各被告人上訴理由無事實及法律依據,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現該案被告人汪錫林、蘆崗、周真軍3人的死刑判決已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作者:記者 李云超 通訊員 朱世貴)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