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竊時被發(fā)現(xiàn) 賄賂警察百元遭拒將其殺死
2008年12月06日 06:41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本報訊(記者 王殿學)“門頭溝襲警案”主犯張心磊被判死刑后,上訴請求減刑。日前,北京高院終審駁回其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2006年10月22日晚11時許,張心磊伙同堂兄張新亮偷盜通訊電纜后駕車逃離,民警唐成文對其車輛攔截盤查,二人將唐殺死后拋尸。
張心磊受審時將所有罪責攬下來。他說,被唐成文追上后,他承認偷了東西,希望唐放他一馬,給唐遞煙被唐推開,他又拿出身上的100多元錢遞過去,再次被唐推開。“我被激怒了,先和他搏斗,又用鐵鉗砸死了他,然后拋尸,但整個過程張新亮都沒參與!
2007年11月1日,一中院判決張心磊犯有故意殺人罪,因是累犯,從重處罰判處死刑。其堂兄張新亮因為不是直接致死唐成文的兇手,被判處死緩。
宣判后,張心磊說,為了不判死刑,他坦白了以前的偷竊行為。又說自己確實應(yīng)該死,因為唐成文是個好警察,是否上訴會在考慮后決定。張心磊最終決定上訴,他認為一中院對他量刑過重,他坦白了以前的偷竊行為,應(yīng)該不判死刑。
北京高院終審駁回了張心磊的上訴,維持一中院死刑判決。張心磊堂兄一審被判死緩,與他們二人一起偷竊電纜的呂海紅獲刑5年,幫助他們脫逃的4名親友分別獲刑1年半至兩年半。
【編輯: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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