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冒充中央電視臺記者,以對超市私自罰款的現(xiàn)象進行曝光為由進行敲詐。記者上午獲悉,朝陽檢察院日前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犯罪嫌疑人南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今年2月4日,南某和其妻張某到朝陽區(qū)某超市買東西,在超市僻靜處南某將一包糖果包裝拆開后,將糖果倒入了張某的皮包內,這一過程恰好被著便衣巡邏至此的賣場防損員王某和李某看到。
王某和李某跟隨南某和張某到收銀處,發(fā)現(xiàn)二人并未將包內的糖果與其他物品一起結賬,便在南某和張某走出安全門后將二人攔住詢問。南某承認包內確實裝有尚未付款的糖果。王某根據(jù)超市要求向南某和張某提出了三種解決辦法:一是通知公安機關,二是通知單位或當?shù)鼐游瘯,三是當事人自愿補償商品損失。南某和張某選擇了第三種解決辦法。
回家之后南某覺得480元錢給得冤,便想把錢要回來。2月6日,南某獨自來到該超市找到超市防損課課長曹某,自稱是中央電視臺《經濟與法》欄目的記者,上次和一女子在該超市盜竊糖果是故意的,目的是檢查各超市處理此類事件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guī)行為,如超市有違規(guī)行為就會進行曝光,并稱此事也可私了。曹某問平息此事需要多少錢,南某先說2萬元,后看曹某確有困難,又主動將錢數(shù)降到4000元。曹某稱此事需請示領導,讓南某第二天再來。2月7日17時許,南某到超市取得4000元錢后被民警抓獲。(張蕾 劉志 高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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