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云南商人發(fā)帖懸賞50萬雇人殺城管被拘10天(圖)
“5萬元懸賞金馬城管隊員的一條人命,并以50萬元高價懸賞城管隊長的命。”這是叢先生發(fā)在百度昆明貼吧上的帖子,帖中稱14日城管收其東西還打人,他要上網(wǎng)找個殺手。
叢先生目前已被關進派出所,治安拘留10天。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說,叢先生被關,很有必要。倘若叢先生真把他的企圖實現(xiàn)了,后果不堪設想。所以看這條新聞,不由得讓人心里捏一把汗。
不過話說回來,開個小店擺個攤的叢先生真要殺人,也用不著在網(wǎng)上雇兇。他能拿得出這么多錢,不如自己動動手。所以在我看來,姓叢的虛張聲勢的可能性大于實際行動。但這條新聞令人提心吊膽的,不是姓叢的喊著嚷著要殺人,而是讀者跟在這條新聞后面的帖子——你幾乎找不到一條幫城管說話的留言。
全中國執(zhí)法部門這么多,新加盟的城管隊伍迅速躍升至最危險的職業(yè),這不是一個好信息。在我看來,一個執(zhí)法部門與老百姓日益積累的對立關系,比具體執(zhí)法過程中的人身傷害危險,更令人擔心可怕。
在云南這起城管與百姓的沖突事件中,姓叢的說人被打了,還收走了果汁機和柜子,柜子里有5800元錢。執(zhí)法的說一沒打人二沒收柜子更沒拿錢。本來這是個各執(zhí)一詞還沒結果的說法,但在這條新聞的跟帖中,絕大多數(shù)網(wǎng)民寧愿選擇相信擺攤的說法。更有人調(diào)侃說:你在馬路邊對一條狗說,城管沒打人,狗也會笑的。
毫無疑問,網(wǎng)民的判斷,帶有主觀情緒的色彩。但在這些一邊倒的情緒中,我們可以看出兩點:一,輿論選擇同情弱者。二,城管在百姓心目中的信任度很低。
為什么人身安全處于危險狀態(tài)的城管執(zhí)法人員,不能成為人們同情的對象,這是城管執(zhí)法部門尤其是政府職能部門,需要靜下心來反思的問題。
都說執(zhí)法為民,為什么為民的執(zhí)法不能得到民眾的支持?它僅僅是執(zhí)法人員的方法和態(tài)度問題嗎?我覺得問題沒這么簡單,它折射出來的,不僅僅是人們對于城管執(zhí)法行為的反感情緒,更是反映了中國百姓對于這個執(zhí)法機構的抵觸情緒。
對于城管執(zhí)法部門,中國的老百姓大都沒弄明白究竟在充當著怎樣的角色。有人將其界定為城市秩序和形象的維護者,覺得小攤小販趕走了,城市秩序就好了,形象就與國際接軌了。有人界定為政府部門利益的維護者,覺得趕盡殺絕小攤小販,正規(guī)市場的攤位才能賣出好價錢,稅收也有了保障。但無論是形象論還是利益論,城管執(zhí)法部門的管理對象,大都是中國目前基本生活困難的弱勢群體。它注定的是一場權力與生存的矛盾沖突。只要這對矛盾存在一天,城管打攤販或者攤販打城管的相互危險,都不會消失。一個要執(zhí)法取締,一個要生存度日,在這對不可調(diào)和的矛盾中,關鍵就看政府職能部門,選擇什么,倚重什么。
如此看來,城管的危險,不是來自于小攤小販,而是來自于自身的職能尷尬。如果我們的社會保障還不足以讓貧困弱勢群體生活無虞,那么,我們應該取締的不是小攤小販,而是在城管的職能上,更多地尋找服務、疏導的空間。硬碰硬,對著干,總有一方要“跳墻”。多一分服務,就一定會少一分危險。人心都是肉長的啊。(劉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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