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同性戀男子有很多男朋友,為了有足夠的錢揮霍,他以融資為借口,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打借條為掩護,頻繁得手,4年內騙得37萬元。被抓后他不認為自己是詐騙,因為自己不賴賬,每次都打借條。昨天上午,南京秦淮法院為教育輕信高額回報上當受騙的市民,選擇在一受害人住的武定新村社區(qū)判決。
李某是遼寧大連人,今年34歲,無業(yè),現(xiàn)居住在南京。此人長期混跡于酒吧,組織賣淫。他還是個同性戀,有很多男朋友,朋友多了是要花錢的,于是李某就想到了騙。騙人必須有誘餌,他沒有,于是就想到了融資,答應給你高利息,先把錢弄到手再說。這招果然靈驗,大家紛紛上當。加起來一共騙得37萬元,大部分被他揮霍。李某被抓的原因是他父親報警。去年10月10日,李父報警說兒子被人非法拘禁。公安人員立刻找到了涉嫌拘禁他人的趙某,趙某說他這樣做也是沒辦法,李某欠了他32萬,一直不肯還,他不得已才出此下策。這樣李某的詐騙事實被公安機關掌握。公訴機關認為,李某詐騙他人錢財37萬余元,法定量刑應在十年以上。李某造成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至今尚未挽回,應從重處罰。
但直到李某歸案,他還不認為他是在詐騙,理由是每一筆錢他都打了借條,哪怕30塊錢,他也打借條;而且不賴賬,但就是沒錢還。那么37萬元都到哪里去了呢?李某供認,他和被害人趙某是同性戀關系,住在趙家?guī)啄炅;同時他在外面還有不少的“男友”,而且在他們身上花了不少錢。比如在呂某身上花了10到20萬,在徐某身上也用了幾萬元。
同時李某還認為,一個巴掌拍不響,被害人也有責任。趙某在4年中被騙幾十次,都是為了高額回報才把錢給他的。法院認為,李某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判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1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37萬元予以追繳并發(fā)還給被害人。(吉啟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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