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麗水5月21日電(記者袁爽 通訊員張慶華)浙江麗水一小偷在同伙的帶領(lǐng)下,半夜到某汽車租賃公司行竊,不料失手被擒,同伙卻逃之夭夭,失主以報警相要挾向其索賠1萬余元。但讓這個小偷意想不到的是,整個盜竊過程竟是同伙和“失主”精心設(shè)下的一個圈套。
據(jù)了解,2008年12月27日,家住浙江麗水的17歲青年小飛在31歲的青田籍玩伴陳某(綽號“老鱉”)慫恿下一同去市區(qū)某汽車租賃公司行竊。陳某告訴小飛,這個公司里有大量錢財,盜竊成功他就可以分到二、三千元,小飛沒多想就同意了。
半夜1時許,陳某帶著小飛開車到行竊地點。盜竊過程開始似乎很順利,租賃公司的卷閘門也是虛掩的。入室后,小飛負(fù)責(zé)點亮打火機照明,而陳某很快就找到一條金項鏈、一部手機和一個背包,陳某還特意將這些收獲一一給小飛過目?删驮谛★w在陳某指示下搬運一臺電腦顯示器的時候,租賃公司的老板朱某和兩名員工突然出現(xiàn)了。同伙陳某竟不顧小飛,迅速跳上普桑開車逃走,小飛卻被抓個正著。
失主朱某貌似很好說話,只要求小飛把盜竊的財物送回來就不報警?尚★w無論怎么聯(lián)系,同伙陳某都不接電話。無奈之余,在朱某以報警相威脅下,小飛簽下愿意賠償失主朱某損失共計人民幣10350元的條子,并在親戚幫助下當(dāng)場賠付了1000元。
當(dāng)天上午,越想越不對的小飛在母親的陪同下到當(dāng)?shù)嘏沙鏊鶊罅税浮=?jīng)警方調(diào)查才得知,這是小飛的同伙陳某和“失主”朱某共同精心策劃的一個圈套,目的就是為了敲詐小飛錢財。陳某在汽車租賃公司偷到的主要財物金項鏈也是假的,其他財物也早就被其還給了朱某,就連陳某行竊時駕駛的普桑轎車也是“失主”提供的。
2009年4月30日,陳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和盜竊罪被麗水市蓮都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該案經(jīng)蓮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某因敲詐勒索罪被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因多次實施盜竊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兩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笆е鳌敝炷潮涣戆柑幚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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