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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閆福峰殺人案再次在清河縣法院開庭審理。
這樁被清河警方認為辦案扎實的“鐵案”,已爭訟7年。邢臺中院3次判疑犯死刑,3次被上級法院駁回。
疑犯一審時爆出曾遭刑訊逼供,辯護人又對證據(jù)鏈提出質(zhì)疑,警方?jīng)]檢驗兇器上血跡的DNA;沒帶疑犯現(xiàn)場指認兇器;沒帶證人辨認疑犯;也沒核實勒索電話是否為疑犯供認的號碼。
針對第三次死刑判決,最高法以“證據(jù)不足”未核準。
如今,一面是疑犯不停喊冤,一面是被害人家屬陷入更深的悲憤和仇恨中。
4月17日10時45分,清河縣法院內(nèi),閆福峰被押上法庭。
旁聽席上,被害人家屬開始破口大罵,并有人試圖向他沖去,被法警制止。
閆福峰因2002年8月16日,涉嫌殺人,被提請公訴。7年中,邢臺市中級法院已三次判其死刑。但均被發(fā)回重審。
最后一次,由最高法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未核準。
4月17日,閆福峰案已是第三次發(fā)回重審開庭審理。
而“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也是許榮持有的觀點。
許榮是北京中潤律師事務(wù)所律師,目前是閆福峰辯護人。她認為,正是警方當年辦案草率,才使得案件經(jīng)歷這么多年后,還是一筆糊涂賬。
殺人疑兇一天內(nèi)招供
筆錄中閆福峰承認殺人劫財;案卷顯示警方按閆供述找到兇器,并獲證人供詞
“據(jù)我們了解,這起案子辦得相當扎實。”4月20日,清河公安局政治處主任張志勇說。但他也表示,辦理閆福峰案的警員因年代久遠,記憶不清,不便接受采訪,“一切以案卷為準”。
案卷顯示:當初該案告破只用了一天。
2002年8月17日凌晨,清河縣李風(fēng)可報案,姐姐李鳳芹失蹤,隨后有人來電,勒索50萬。
調(diào)查中,李鳳芹的親戚苗雙榮向警方透露,李鳳芹曾提及,同村的閆福峰約她8月16日去看一批來路不正的羊絨。
當日閆福峰被抓。
也就在前一日下午,李鳳芹在南宮市的一塊高粱地里被發(fā)現(xiàn)。她腦漿迸裂,只剩下一絲呼吸,在送往醫(yī)院的途中,死亡。
8月18日,閆福峰供認,人是他殺的。
在他當日的訊問筆錄中,閆福峰供述了作案經(jīng)過:
8月16日早晨,閆福峰與李鳳芹相約買羊絨。兩人去羊絨商張松田家看貨后,閆福峰先騙李將20萬存于自己賬戶,又將前一天購于縣城藥店的安眠藥溶入飲料,騙李鳳芹喝下。隨后,閆福峰將其載到南宮市田地,用斧頭砸死。晚上,又去李鳳芹家,幫助找人。離開李家后,驅(qū)車去縣城,用公用電話,勒索李的家人。遂回家,焚燒作案時的衣物,將斧子棄于村邊垃圾堆。
案卷顯示,照閆福峰供述,警方找到斧子、焚燒物;并詢問了張松田、藥店營業(yè)員等人,內(nèi)容與閆福峰口供基本一致,還從新開信用社了解到,閆福峰當日確實存入20萬,且在8月17日,把該賬戶撤銷。
“就是他!”死者李鳳芹的大兒子閆中月說,閆福峰的口供和各項證據(jù)絲絲入扣,讓家屬不再懷疑兇手另有其人。
李鳳芹的弟弟李風(fēng)可回憶說,2002年8月16日晚,閆福峰“上身光著,搭著一條毛巾”,到李家假意幫助找人,“走了好遠,他面包車車燈一直關(guān)著,我們還以為燈壞了,事后才知道是他心虛忘開燈了。”
2003年5月31日,這起被清河警方認為“辦案扎實”的殺人案,由邢臺市中級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
刑訊逼供之嫌
一審時閆福峰當庭翻供,稱曾遭刑訊逼供,并供述另一種全然不同的案發(fā)經(jīng)過
閆福峰案一審開庭時,出現(xiàn)戲劇性轉(zhuǎn)折。
閆福峰當庭翻供,稱“我沒殺李鳳芹。”此前之所以供認,因為是“警察刑訊逼供,非逼我承認的!
閆福峰當庭呈上一份自己被訊問時遭毆打的證據(jù)———《清河縣看守所在押人員值班記錄表》。
看守所規(guī)定,在押人員經(jīng)警方訊問后,回到囚室,室友須根據(jù)實際情況登錄在案。每天的記錄表都掛在囚室內(nèi)。次日,值班民警了解后,在表上簽字。
有知情人透露,在閆福峰將記錄表作為呈堂證據(jù)前,看守所是一個月收一次監(jiān)室記錄表,此后則改成一天收一次。
那份2002年8月18日的記錄表上寫著:閆福峰提審時被打傷多處,雙腿紅腫,手腕紅腫,無法說話,說話時上嘴唇痛,右臂無法抬起,雙手十指被扎傷,無法彎曲,耳朵聽不清。
表上,還有值班民警楊秀山、許一杰的簽字,日期為8月19日。
今年4月17日,庭上問到閆福峰如何獲得該表時,他說,他是從一疊記錄表中撕下后,藏于內(nèi)褲,后交予探望他的辯護人。
對案發(fā)經(jīng)過,閆福峰作了第二種描述。所謂來路不正的貨是李鳳芹介紹給他的。那20萬也是他從家里帶出來的。8月16日,他們?nèi)パ蚪q商張松田家看貨后,兩人分開。他去信用社存錢,后又與李鳳芹碰頭,同她認識的中間人一起去南宮看羊絨。途中,他們被中間人及其同伙劫持。他被打昏,再醒來,李鳳芹已不在車上。
為證明所說,閆福峰出示了一張劫匪留在他車上的恐嚇信,上面寫道,“如果你要報案,小心你全家人!
因為這張“恐嚇信”,閆福峰說自己才沒有在第一時間報案,并對死者家屬隱瞞上述案發(fā)的經(jīng)過。
閆福峰在法庭上說,警察辦案時不聽他的“實話”,也不去核實細節(jié),只會用各種刑法,直至他在對方滿意的筆錄上畫押。
兇器疑云
警方?jīng)]檢驗兇器斧子上血跡的DNA,沒帶疑犯現(xiàn)場指認,閆福峰如今說未見過這把斧子
在第一次庭審時,閆福峰的辯護人張林堂對兇器斧子提出疑問。
他認為雖然尸檢報告上說,被害人李鳳芹全身受傷10多處,有的系鈍器斧頭所傷,但不能證明警方從垃圾堆提取的斧頭,就是殺死李鳳芹的斧頭,亦不能證明由閆福峰使用并殺人。
張林堂在辯護詞中說,警方檢驗了斧頭上的血跡為A型,與死者李鳳芹血型一致,但A型血的人很多,很難證明那血跡就是李鳳芹留下的。他建議法庭,進行DNA血檢,才能使證據(jù)充分確鑿。
而且張林堂還認為警方辦案有不嚴謹?shù)牡胤健?/p>
清河縣公安局提取斧頭后兩天,赴邢臺市公安局送檢有關(guān)物證,而在檢驗報告上顯示,當時是由該局警察楊濤一人送檢。
而按刑事偵查的程序規(guī)定,送檢應(yīng)為兩人,張林堂因此認為,“檢驗結(jié)果沒有法律效力!
許榮是閆福峰第四次受審時的辯護律師。她閱讀完卷宗后,也認為警方辦案不嚴謹。
她說,警方得到閆福峰供述后,應(yīng)帶閆福峰到現(xiàn)場去指認;斧頭提取過程應(yīng)有在場見證人見證并簽字;提取斧頭后,應(yīng)讓閆進行混合辨認;而該案第一次庭審,也未出示這把斧頭。
在隨后的幾次庭審中,閆福峰都說沒見過法庭展示的這把斧頭。
“鐵證”被一一“瓦解”
警方未帶證人指認疑犯,也未查實勒索電話是否為疑犯供認號碼,“鐵證”在庭上被質(zhì)疑
警方的“鐵證”進一步面臨辯護人的質(zhì)疑。
張林堂認為,新開信用社只是出具閆福峰當日存入20萬的證明,但憑什么判斷錢就是李鳳芹給的。
閆福峰在庭上稱當日存入的錢是從家拿出的。辯護律師許榮聯(lián)系閆福峰的生意客戶,他們證明案發(fā)前確實還給閆家大量現(xiàn)金。
許榮說,警方當年對閆福峰家的現(xiàn)金流動沒有徹查,而如今她收集到的證據(jù)又被法院拒收。
對于藥房店員的證詞,張林堂也提出疑問。
警方出具藥房店員張慧的證詞只是顯示,當月15日下午,“有一個三十多歲的男的來買成瓶的安定片”;店員張麗也只是證實賣出過一瓶舒樂安定片,但顧客長相特征已記不清楚!澳窃趺醋C明顧客就是閆福峰?”
律師許榮說,警方應(yīng)該讓張慧、張麗混合辨認閆福峰是否是那天來買藥的顧客,并且關(guān)鍵證人需出庭接受詢問。
此外,勒索電話是否為閆福峰打的,也存在證據(jù)不足。
辯護詞中,張林堂說,8月16日晚的那個電話沒有證據(jù)顯示就是閆福峰打的。
當晚,弟弟李風(fēng)可接聽了電話,但是李家電話沒有來電顯示,所以李風(fēng)可接受問話時,也無法向警方提供來電號碼。
閆福峰在8月18日的筆錄中稱,該電話是其在縣城一公共電話亭所打,為的是擾亂受害人家屬的注意力。
許榮說,警方應(yīng)該核實,那晚是否有人用那個公用電話給李家打電話,而警方現(xiàn)在直接以閆的口供為證。
面對辯護人的這些疑問,在2003年6月17日,邢臺市中院還是認為閆福峰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其死刑。
“事實不清”發(fā)回重審
河北高院要求查清案情中斧子、人證等方面的疑點,警方補充偵查后,邢臺中院再判其死刑
2003年11月27日,河北省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閆福峰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有的尚不清楚”,發(fā)回重審并要求查清以下問題。
首先,究竟有無刑訊逼供。
其次關(guān)于斧子,應(yīng)對上面的血跡做DNA鑒定,并要讓閆福峰家人或鄰居辨認是否系閆的斧子,庭審時也應(yīng)出示原物辨認質(zhì)證。
再者,應(yīng)讓藥店店員張慧張麗對閆福峰進行辨認,以確定當天是否是他來店買藥。
關(guān)于電話也應(yīng)查清從何處打的,是否為閆福峰的口音。
“但在二審時,這些問題都沒查清。”許榮說。
關(guān)于刑訊逼供,清河縣警方出具了一張證明,稱無刑訊逼供行為。
關(guān)于兇器斧子,警方出具的河北省公安廳檢測意見顯示,斧子上未檢測出人血,分析有兩種可能,一,血量少,此前檢測時血斑已全部用完;二,兩次送檢時間長,因保管不善,血跡被擦蹭,失去檢驗條件。
而對于藥店店員補查一項,清河警方稱,張慧張麗二人均不在藥房工作,具體去向不明。
對于電話一項,警方補充了李風(fēng)可的證詞,他稱“對方是男的,我聽著對方聲音不熟,是本地口音”。警方的最后偵查結(jié)果是,無法偵查到電話是從何處打來,對方是否為閆福峰。
許榮的疑問是,警方為何不去電信部門,查那架公用電話是否給李家打過電話呢?
2004年7月19日,邢臺市中院對閆福峰案第二次做出判決,故意殺人罪成立,判其死刑。
再次發(fā)回重審
河北高院認為審理“違反訴訟程序”;對于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高院調(diào)查后未予以采信
2004年12月9日,河北省高院對于中院判決再次發(fā)回重審,理由是,“在審理過程中違反訴訟程序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今年4月20日,清河縣公安局政治處負責(zé)人對此回應(yīng)稱,警方當年辦理此案,是“依照程序,依法辦理”。此案當時頗為轟動,邢臺市公安局高度重視,也參與了偵破工作,“不會有程序上的問題”。
辯護律師許榮看了二審時的公訴意見書,發(fā)現(xiàn)邢臺市法院犯了一個錯誤。檢方只指控閆福峰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而邢臺市中院判決時則多增加一項罪名,稱被告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成立。
“這樣的錯誤很業(yè)余!痹S榮說。
同時,河北省高院開始對清河警方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展開調(diào)查。
“但結(jié)果卻是令人失望的!痹S榮說。
前來調(diào)查的是,省高院法官陳印田。
在一份2004年11月11日的筆錄中,陳印田詢問看守所干警許一杰。
許告訴陳印田,該登記表上“許一杰”和“楊秀山”的簽名,是他一人簽的,“表上記載的情況屬實”。
除了面對陳印田外,許一杰沒有為此事再次作證。他只向警方出具證明,說“該反映的情況已向省法院的同志反映了。”
但這一刑訊逼供情節(jié),最終沒有得到河北省高院的采信。
由陳印田任審判長的(2006)冀刑一終字第103號刑事裁定書顯示,經(jīng)查,審訊閆的干警、往看守所送閆的兩名干警、看守所的獄醫(yī)、同監(jiān)號在押人,均證明閆進所時并無外傷。
一張標為2002年8月18日,閆入所時填寫的“關(guān)押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表”上,附帶三張不同方位的頭像彩照,均顯示當時閆并無外傷。
律師許榮說,她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這3張照片是閆入所 后3個月拍的,剛?cè)胨恼掌⑽闯鍪尽?/p>
“如果不存在刑訊逼供,那么就是許一杰作偽證,應(yīng)予以查明,而不應(yīng)不了了之。”她說。
“鐵案”成懸案
最高法認為“證據(jù)不足”未核準邢臺中院、河北高院的死刑判決;鐵案又陷入爭訟迷局中
2005年9月3日,邢臺市中院第三次對閆福峰死刑判決。
許榮看完當時的卷宗后,覺得警方也沒有對高院的意見作出實質(zhì)性的補充偵查。
“要不是最高法在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復(fù)核權(quán),死刑判決就生效了!鞭q護律師許榮說。
在中院提交判決書后的2年零2個月后,河北省高院在2007年12月28日,核準了中院判決。
但高院裁定未被最高法核準。
不核準的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4月17日,刑臺中院第三次發(fā)回重審閆福峰案,開庭審理時,許榮又提出此前未被發(fā)現(xiàn)的疑點。她說,在李鳳芹尸檢報告上,法醫(yī)李俊生和李信生的簽名,看著是同一筆跡”。她請求做筆跡鑒定。
“同時還有一個細節(jié)被忽視了。”許榮說,李鳳芹身亡13天后,她的手機號還與人通話過兩次。究竟那時誰在使用這個手機,警方?jīng)]有調(diào)查。
“現(xiàn)在很難查清。7年前的通話記錄,移動公司不可能保留那么久。”許榮說。
庭上,公訴人堅持閆福峰是兇手。他對閆福峰的翻供提出質(zhì)疑。公訴人指出,閆福峰所謂他們被李鳳芹所認識的中間人劫持,找不到任何目擊者。
公訴人質(zhì)疑,閆福峰為何非要在案發(fā)后,到縣城去買新褲子新鞋子,還要在浴池洗澡?而縣城離閆家只有10分鐘車程。
在警方的訊問筆錄上還顯示,女兒閆麗圓在事發(fā)當天幫閆福峰洗褲子,發(fā)現(xiàn)膝蓋上有“一片紅”,有“一拳頭大”。
記者在庭審前曾問閆麗圓那天的情形,閆說,當時她問父親褲子上紅印從何而來,“他讓我別管,他眼神很可怕。我到現(xiàn)在都忘不了!
公訴人還在庭上問閆福峰,為何案發(fā)后,將面包車的坐椅套拆下洗了。閆福峰回答是在案發(fā)前幾天就拆下來了。
而在警方訊問時,女兒閆麗圓說在為父親洗衣服時,看見面包車的坐椅套已浸泡在盆中。
閆福峰妻子也告訴本報記者,他們家的坐椅套都是現(xiàn)拆現(xiàn)洗。
結(jié)束庭審后,許榮說,正是警方當年辦案草率,才使得案件歷經(jīng)那么多年后,還是一筆糊涂賬。
命案打亂兩個家庭
命案發(fā)生后,死者李鳳芹的兒女先后輟學(xué);疑犯閆福峰的女兒因父親是“殺人犯”找不到男朋友
李鳳芹兄妹共5人,從小受盡困苦。上世紀80年代,李鳳芹開始做羊絨生意,常背著50斤重的大包,像男人一樣跑十幾里路去交易。而她個子只有1米53。
“我媽心腸軟,見不得別人可憐,又很容易輕信別人!崩铠P芹的大兒子閆中月說,他并沒有詳細看過本案卷宗,但根據(jù)法院多次判決,和他了解,殺他母親的,只能是閆福峰。
除了閆中月,李鳳芹還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她生前期望兒女能考上大學(xué)。而如今,兒女都先后輟學(xué)了。
“沒心思上了”。閆中月說,幾年來兄妹四人一直住在親戚家,不敢回原來地方住,大家也不敢聚一起說話,因為很容易想起母親。
案發(fā)后,閆福峰被警方抄家,妻子王愛榮帶著孩子離開閆堂村,回娘家居住。那個院子,她直到今年4月15日才回去一次,見院內(nèi)的小樹和老家具,忍不住掉淚。
她的女兒因有一個“殺人犯”父親,22歲了連男朋友都難以找到;她的兒子也愈發(fā)沉默,幾乎不跟家人交流。
閆福峰進看守所后,外人欠他家的錢,都由他的兩個哥哥代收。兩個哥哥本身也欠他數(shù)十萬元。但沒人給過王愛榮娘仨錢,兩個孩子,卻因經(jīng)濟原因而先后輟學(xué)。
閆福峰是不是兇手,兩家各執(zhí)一詞。7年來,李鳳芹的家屬一直上告,每到一個單位,他們總是向門房打聽領(lǐng)導(dǎo)的姓名,然后就照著姓名去寄特快專遞反映案情,要求將閆福峰從速槍斃。幾年來,特快專遞的回執(zhí),他們已攢下厚厚一摞。
李鳳芹年近八旬的公婆,也趕到河北省高院門口上訪。她原是王愛榮母親的堂姐,也是王嫁給閆福峰的媒人。
李鳳芹是家里的頂梁柱,她一死,家里的生意就停止了,靠以前的積蓄為生!斑@個案子不解決,我們一輩子也不能安心地生活,更別說做生意了!
截至發(fā)稿時,邢臺市中院尚未作出判決。兩方家屬都在等待。
李鳳芹的大兒子閆中月一直覺得母仇未報,“愧為人子”。他告訴記者,“如果法律判處不了閆福峰死刑,我們就是再搭上一條命,也要殺了他報仇!
4月21日,記者詢問清河縣公安局負責(zé)人對此有何感想。
“誰敢殺人,我們就抓誰!彼f。 (孫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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