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地鐵乘客如拒絕接受安檢,站臺員工有權拒絕其入站;如強行闖入,將被交由公安機關處理。近日,《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的修改決定已獲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
截至今年,該《管理辦法》已實施5年,此次修改除做出強制安檢規(guī)定外,還明確規(guī)定7類物品禁止帶入地鐵。
1 變化
強行進站公安依法處理
去年6月起,北京地鐵全線實行安檢,帶包乘客須接受安檢儀排查。但推行一年多來,相關法規(guī)并未做出“不接受安檢禁止進站”等強制性規(guī)定,致使地鐵工作人員陷入兩難境地。
今年,北京相關部門再次修改《管理辦法》,寫入“強制安檢”內容:對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人員攜帶的物品,可以實施必要的安全檢查;凡不接受安檢的,車站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拒不接受安檢強行進入車站或擾亂安檢現(xiàn)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目前,北京各個地鐵站臺均配備有三四名安檢員、至少一名警察。每個站臺均有若干探頭實時監(jiān)控,硬件配置、人力均達到實施強制安檢的要求。
2 變化
7類物品禁帶入車站
此前,對于攜帶危險物品進站的乘客,北京警方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規(guī),予以處罰。原《管理辦法》并未對禁限物品做出明確規(guī)定。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規(guī)定,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7類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帶入地鐵。
此外,新修訂的《管理辦法》規(guī)定,在地鐵中兜售物品、散發(fā)廣告、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以其他滋擾他人方式行乞,均列為明令禁止行為。
3 變化
首提隧道“控制保護區(qū)”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首次提出“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qū)”概念。該“控制保護區(qū)”范圍包括,地下車站與隧道周邊外側50米以內;地面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30米以內;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等建筑物、構筑物外邊線外側10米之內。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要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qū)”內將嚴控工程施工,如新建、改建、拆除建筑物;敷設管線、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等。以上工程施工必須征得運營單位同意、辦理行政許可手續(xù),并制定有效安全防護方案;而行政管理主管部門,須對安全防護方案進行論證,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 探訪
站長
乘客闖站安檢員無奈
昨日下午3時至6時,記者先后探訪了1號線五棵松站、5號線和平西橋站、10號線惠新西街站、八通線雙橋站等4個地鐵站。4個站均面臨相同的問題:對拒絕接受安檢、強行闖入的乘客,安檢員無可奈何。
昨日下午5時半至6時,和平西橋站正值客流高峰期,4名安檢員兩人一組,分站兩排,凡有背包乘客進入,立即做手勢并提醒“請您接受安檢”,見狀,絕大多數(shù)乘客都能轉向安檢儀,但半小時內仍有兩名乘客強行闖關。盡管安檢員提醒了3次,一名中年婦女仍低頭向站內走,兩名安檢員“并肩作戰(zhàn)”組成人墻,試圖阻止其通過。無奈,該婦女只好拉開背包拉鏈,讓安檢員目測安檢。可就在這時,一名背包中年男子一閃身,躥入站臺。
“沒有強制規(guī)定,安檢員確實有困難”,和平西橋周站長表示,雖然多數(shù)乘客已經習慣并接受安檢,但仍有個別乘客有抵觸情緒。他非常希望出臺強制性規(guī)定,對拒絕接受安檢的乘客采取相應措施,“地鐵安檢畢竟是惠及所有乘客的措施”。
乘客
沒帶危險品安檢誤時
昨日傍晚,和平西橋地鐵站,記者追上一位拒絕接受安檢的中年男子,該男子顯得很不耐煩,“我從來不帶什么危險物品,自己心里有數(shù)。早晚高峰乘客這么多,還得排隊安檢,太耽誤時間”。
但多數(shù)乘客對于強制安檢,持歡迎態(tài)度。5位乘客接受采訪時均表示,法規(guī)應對拒絕接受安檢者采取強制性措施。
“安檢就是防范,耽誤時間也得忍著。想搞破壞的人肯定想辦法不接受安檢,如果沒有強制性措施,就能進站,那么地鐵安檢不就形同虛設了?”一位張姓年輕女孩說。
- 背景
實施5年修改兩次
2004年6月1日,《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作為北京首部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地方規(guī)定,《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了10類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行為,如攔截列車;擅自進入軌道線路、隧道;強行上下列車等。
2008年1月,《管理辦法》進行第一次修訂,補充加入“在非緊急狀態(tài)下,動用地鐵車廂緊急制動按鈕”等10類危害軌道安全運營的行為,并規(guī)定“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造成危害”,可處10天以下拘留并處500元罰款。
今年為該《管理辦法》第二次修改。(記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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