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個嫌疑人真狡猾,犯案前居然接受過特別‘培訓’,學會了如何對付民警。我從警這么多年,還是第一次遇見這么‘訓練有素’的賣淫團伙。”近日,柳州市公安局西鵝派出所一位民警發(fā)出這樣的感嘆。
7月16日凌晨2時許,西鵝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柳州市航月路一帶有人賣淫嫖娼。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很快將目標鎖定在一間無名發(fā)屋內。幾分鐘后,民警在該發(fā)屋2樓將4對忙于“皮肉生意”的男女當場抓獲。
經審訊,4名嫖客都是柳江縣人,15日下午,其中一個叫“阿力”的打工仔剛領到工錢,當晚10時許,心情不錯的他叫上另外3個哥們兒,一起上街喝酒放松。飯后,幾人“意猶未盡”,決定再去找點“樂子”。于是,4人來到航月路一間發(fā)屋,由“阿武”過去與“媽咪”談價錢。最終雙方以每人100元成交。“媽咪”收錢后很快叫來4個“小姐”,“開工”地點就在發(fā)屋2樓的幾間小隔間內。
審查過程中,細心的民警發(fā)現,幾名年輕女子口徑保持高度一致,都說幾個男子是來按摩的,后來逐漸喜歡上了她們,隨后所做的事均出于自愿,并不存在金錢交易。民警據此判斷,幾名女子還是略懂得一點法律知識的,因為她們知道,如果中間不存在金錢交易,警方就很難認定她們的行為構成賣淫嫖娼。
經政策攻心,其中一名女子主動交代了自己的賣淫行為。據其透露,平日,她們只跟“媽咪”三七分成,每次“出工”,都是“媽咪”和嫖客談價收款;每天“工作”完后,“媽咪”再跟她們結賬。由于與嫖客不存在現金交易,民警很難掌握她們賣淫的證據。為了應付警方查訪,“媽咪”還定期給她們上培訓課,教授一些應對民警的“絕招”,孰料最終仍然逃不過警方法眼,受到了相關處罰。(當代生活報)(通訊員秦付林 秦永革 吳顯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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