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
孫偉銘案因為一審判決結(jié)果,成為全國首例以公共安全罪對醉駕者判處死刑的案件,究竟該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交通肇事罪給孫偉銘案定性,成為法律界爭論的焦點。據(jù)悉,四川五名律師已聯(lián)名上書最高法院,認為量刑明顯過重,建議對孫偉銘刀下留人。
死者家屬:
死刑立即執(zhí)行。
孫偉銘:
我對不起你們!
死者家屬:
立即執(zhí)行。
主持人:
現(xiàn)在爭議的焦點就是,最重要的是在這兩端——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間到底取哪個,剛才你說,兩個都靠,但是又都不靠,你解釋一下?
白巖松:
其實我覺得這樣兩個罪名都不合適,為什么呢?前者太輕,因為它的上限就放在那兒了,你造成這么嚴重的,而且社會的民憤,包括整個生命的損失,而且情節(jié)惡劣,無證駕駛。如果用交通肇事來說,頂了頂了到了七年,還得是逃逸。但是如果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判處死刑,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一個前提,是故意殺人,這里是“故意”,如果交通肇事是過失殺人,危害公共安全是故意殺人,前者的確處罰太輕,用這個罪名好像不合適,所以才用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可是一個核心就在于,他是不是故意殺人。
主持人:
你說到是不是故意殺人,我們來看一下,四川省中院以三個依據(jù)來認定他是故意,首先無證,第二醉酒,第三就是逃逸,這是三個依據(jù)嗎?
白巖松:
首先這三個依據(jù)當然都存在,而且這個行為的確太惡劣,太讓人憤怒。而且我認為,家屬剛才大家在庭上聽的聲音其實是家屬喊的,要求立即執(zhí)行。他們?yōu)槭裁匆罅⒓磮?zhí)行,心里也在擔心,這個結(jié)果他們是滿意的,但是怕的是經(jīng)過上訴之后,可能這里有一個因素,如果最后變成死緩或者無期的話,他們咽不下這口氣,是家屬很重要的一個訴求,我要咽下這口氣的前提就是立即執(zhí)行,其實這個損失是彌補不回來的。
但另一方面,無證駕駛本身是非常糟糕的一個局面,我們平常說的一句話是“殺手”,把很多司機叫做“殺手”,為什么叫“殺手”?因為車開不好的話就是兇器,我們上駕校的時候,駕校老師都說過。無證就等于是你沒經(jīng)過培訓,就拿著兇器上街了,這當然,從解釋的話存在著故意殺人,任何一個無證駕駛的人從某種角度上來說都可以說是故意傷害的潛在肇事者。
醉酒駕車,醉酒有兩個因素,酒后不許駕車,它會使作案的能力明顯增加。肇事逃逸當然也是很惡劣的。但問題就在于,無證駕駛和醉酒駕車兩個加在一起是不是就可以推出結(jié)論,它故意要殺人。
主持人:
還有第三呢?
白巖松:
肇事逃逸是在這個行為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之后,它的酒精含量,80毫克就算是醉酒,它是138毫克,酒精含量究竟起多大作用,每個人又存在著酒對人的控制能力,因此它算不算最后一個故意的殺人,醉酒又起了多大作用,所以這里我說,不是同情罪犯,而是我們現(xiàn)在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去思考這樣一個問題,會不會因為它的民憤極大,比如在網(wǎng)上調(diào)查的時候,我們看到這樣一個數(shù)據(jù),當他被判死刑的時候,91%的人覺得痛快,這種判決是對的。
但是為什么相對來說,很多司法界包括媒體界的人士會有一種擔心,擔心就在于,會不會是因為在民憤或者在其他的因素下,其實不符合故意殺人這樣一種罪名的情況下,最后以他的量刑完成了最后的結(jié)果。所以我覺得作為一個媒體人,應該提出擔心,不意味著我們認為該怎么著就該怎么著。
主持人:
所以民憤越是沸騰的時候,作為法官、作為媒體就應該越清醒。所以你剛才提出一個問題,無證駕駛和醉酒駕車,兩者相加,是不是就能推出一個故意殺人的結(jié)果。因為我們知道,醉酒駕車在我們的生活里面司空見慣,甚至我們周圍的同事,包括我們自己也許都會有這樣的經(jīng)歷。有這樣的經(jīng)歷是不是就意味著一定有故意,或者在法律上的判處一定就會導致死刑這樣一個極端的選擇?
白巖松:
所以從這種角度來說,還是存在著某種過失傷害,他是會帶來相應的行為。但是他并不是主觀就要導致這樣一個結(jié)果。所以現(xiàn)在的問題就在于,符合這個罪名的,量刑又太輕。比如像交通肇事罪也就判了三年,在杭州那里,胡斌飆車撞死人,當時也是民憤很大,熱鬧半天,最后當他以交通肇事罪起訴之后,他一審獲刑三年。成都就得考慮,我的民憤極大,而且死傷這么慘重,所以上來就不以交通肇事罪起訴,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起訴。所以這是現(xiàn)在的確擺放在全國很多地方一個非常讓法官頭疼的過程,到底什么是合適的呢?要么太輕,要么就有可能我多加解釋,以便讓它覺得更合適,可是顯然我們法律本身是存在著一定的漏洞。
主持人:
面對四川這位當事人被判處死刑的局面,有的法律專家認為是合適的,有的法律專家認為太重了。接下來我們連線兩位法律專家,一位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洪道德教授,我們先聽聽洪教授對這種判決的一個評價。洪教授,您怎么看這個死刑的判決?
洪道德(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學術(shù)委員會主席):
我認為成都法院對案件的定性還是符合現(xiàn)在的法律規(guī)定,也符合這個案件的事實。無非就是定交通肇事還有定危害公共安全。
交通肇事主觀心態(tài)是過失,就這個案件來講,它不存在過失的基礎,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過失有兩種,一種是過于自信,過失犯罪,還有一種是疏忽大意,就本案被告人在醉酒以后駕車,而且是無證駕駛,就這兩點,我們就足以可以看到,它不具備執(zhí)行的基礎條件。同時由于是嚴重醉酒,他也沒有疏忽大意一說,他已經(jīng)沒有自我控制意識了。既不存在故意的過失,又不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就是說他不是過失,只剩下兩種情況,要么就是故意犯罪,要么就是意外事件,把它看作是意外事件,估計全國人民誰都不會答應這個結(jié)果,只剩下故意了。但是說故意,他畢竟不是奔著殺人的目的開車上街的。但是別忘了,我國刑法關(guān)于“故意”有兩種,一種叫做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希望這個結(jié)果發(fā)生,還有一種是間接故意,間接故意對犯罪結(jié)果的產(chǎn)生是抱著一種放任的態(tài)度。但是本案的被告人是無證駕駛,又是無證駕駛,可見會發(fā)生危害后果是必然的,會發(fā)生危害結(jié)果是必然的,不會發(fā)生危害結(jié)果是偶然的。
主持人:
洪教授,我們打斷您一下,剛才我和巖松在演播室說,他是一個交通肇事犯罪,但是卻以另外一個罪名去給他判罪,您覺得這個合適不合適?
洪道德:
合適,我認為這個被告人主觀上面是故意犯罪,但是他不是追求犯罪結(jié)果的故意,也就是說他不是直接故意,他是間接故意。他的這種犯罪由于用的是汽車,在無意識的狀態(tài)下上街,他會對不特定的人員、不特定的財產(chǎn)造成嚴重的后果,也就是說,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這個完全符合這個罪的構(gòu)成要件,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還有一點,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罪本身沒有規(guī)定直接故意,我個人認為從法律規(guī)定上他也包括間接故意,實施這樣的犯罪。
主持人:
好,洪教授,這是您的觀點接下來,我們不妨再聽一聽您的對立面,反對派的觀點,他是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刑事訴訟法委員會副主任張青松,張教授您好。
張青松(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刑事訴訟法委員會副主任):
您好。
主持人:
您的觀點是?
張青松:
我的觀點還不是太同意洪老師的意見,我認為這個案件定交通肇事罪可能更合適一些。
主持人:
但是交通肇事罪最上限頂?shù)教炝艘彩瞧吣辏X得這個人七年是不是適合?
張青松:
從他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上來看,對他如果處以七年的徒刑,從公眾接受的心態(tài)上來講,好像不是太好接受,但是問題是,我們對于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處罰,必須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法律規(guī)定他的行為不應當承擔這么重的責任,那是法律規(guī)定的問題,但是我們不能說,因為讓一個人受到更重的刑事責任的追究,我們必須去改變法律,我覺得法律是需要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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