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村官不為村民謀福利,卻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國家補助,擅自采伐林木,私改土地用途,給國家和集體造成損失。8月21日,黑龍江省尚志市永福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鄭秀喜,被該市法院一審以貪污罪、濫伐林木罪、非法占用農用土地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01年,鄭秀喜在擔任尚志市永福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村民退耕還林多出的45畝耕地落到自己名下,植樹造林后,申請辦理了退耕還林手續(xù)。為此,鄭秀喜共騙取國家退耕還林、糧食直補款等共計4。8萬余元。
2004年初,鄭秀喜的父親承包經(jīng)營的23062立方米林地采伐后,鄭秀喜便將該采伐地承包給村民王某,并提供樹苗讓其造林。2004年春天,鄭秀喜向林業(yè)站提出申請,欲將其承包經(jīng)營的位于金山村葦塘溝屯西的退耕還林地,與其承包經(jīng)營的金山村水田地屯造林地進行調換,在未經(jīng)批準的情況下,鄭秀喜擅自將葦塘溝屯西48749平方米(合70畝)退耕還林地毀林改成稻地耕種農作物,將金山村水田地屯的70畝造林地進行植樹造林!
2008年4月13日,鄭秀喜承包經(jīng)營的位于尚志市金山村北山的林地,被村民騰廣田燒荒時跑火燒毀林地33311平方米,燒死樹木8882株。2008年4月27日,鄭秀喜在沒有經(jīng)過林業(yè)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將被燒死林木全部采伐。經(jīng)鑒定:采伐胸徑5厘米以上落葉松6513株,采伐立木蓄積46.1484立方米,5厘米以下葉松2369株!
法院審理后認為,鄭秀喜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濫伐林木罪、非法占用農用土地罪。鑒于鄭秀喜案發(fā)后能夠退回全部非法所得,并有悔罪表現(xiàn),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陳寶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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