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一覽
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08年5月吉林省公安廳接到群眾舉報,有一個惡勢力團伙長期盤踞在通化鋼鐵公司附近,利用各種犯罪手段侵害企業(yè)利益,而這個犯罪團伙的頭目就是在當?shù)睾蘸沼忻摹袄钍先值堋。通化鋼鐵公司是吉林省的四大支柱企業(yè)之一,每年向國家上繳利稅數(shù)十億元。接到舉報后,通化警方立即對“李氏三兄弟”的犯罪活動展開了調(diào)查。此時,“李氏三兄弟”已經(jīng)擁有了數(shù)千萬的資產(chǎn)和復雜的社會關系……
據(jù)通化市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政委王杰說,“李氏三兄弟”中的老三1997年就因為傷害致死案件被判過刑,出獄之后仍然繼續(xù)犯罪;老二也是經(jīng)常打打殺殺;老大是詐騙。
2009年2月27日,“李氏三兄弟”涉黑案被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而警方仍在對這個黑惡勢力的幕后保護傘加緊調(diào)查。
“李氏兄弟”及其犯罪集團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詐騙等罪一案,由吉林省公安廳“打黑辦”將群眾舉報信批轉(zhuǎn)至通化市公安局,通化市公安局依法進行偵查。今日,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靠倒賣廢鐵謀私利的“李氏三兄弟”涉黑團伙。
涉黑
詐騙、尋釁滋事、敲詐勒索……
“李氏家族”在二道江惡名昭著
“李氏兄弟”自1983年開始進行違法犯罪開始,特別是1997年以來,以李亞東、李亞平為首的犯罪集團在違法犯罪中不斷壯大,逐漸形成了以李亞東、李亞平為組織領導者,以李亞明、邰瑞華、裘才、王小儒(在逃)、張永生、趙靜偉、段立國等人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
1.1997年8月24日,李亞明因停車問題與朱德春發(fā)生口角,李亞明持尖刀將朱德春刺傷致死后潛逃。此案在訴訟階段,李亞東為幫助李亞明減輕罪責,用請吃送禮的手段四處找人做工作,干擾司法機關公正判決。在李亞明服刑期間,李亞東向法院提交虛假證明,謊稱李亞明有檢舉立功表現(xiàn),據(jù)此,李亞明被判減刑。
2.2005年4月2日,李亞平與王長明在通鋼賓館內(nèi)因賭博發(fā)生矛盾,李亞平將王長明毆打。梁剛得知朋友王長明被打后立即趕到通鋼賓館,要求李亞平向王長明陪禮道歉。李亞平為此非常惱火,于當日晚糾集徐立森(綽號二老白)、張祖海等30多人持刀、棒圍攻梁剛住處,被及時趕到的公安民警制止,李亞平因此外逃。李亞東見參與李亞平聚眾斗毆的兄弟被抓,馬上出錢為李亞平及其被抓的同伙辦理取保候?qū)。在李亞東的幫助下,李亞平被判緩刑。
該犯罪組織中,李亞明、邰瑞華、裘才、王小儒、段立國、張永生、趙靜偉在李亞東、李亞平直接策劃、指揮的多起犯罪中積極參加并起主要作用。在這個集團犯罪中,詐騙犯罪是該案組織犯罪的主要罪行。邰瑞華、裘才、王小儒、段立國始終參加并在該案中起主要作用。趙靜偉在李亞平指揮的非法買賣槍支、盜竊通鋼渣鐵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張永生在李亞平詐騙集團犯罪中起主要作用,1997年張永生即跟隨李亞平將薛寶生毆打,2008年5月伙同李亞平手下范雷、張祖海毆打司機姜偉。李亞明依仗“李氏家族”在社會上的惡名,多次進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他們?yōu)榉亲鞔酰蹓簹埡θ罕姡诙澜研纬闪溯^大惡名,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慕?jīng)濟、生活秩序。
該犯罪組織在李亞東、李亞平的策劃指揮下有組織地對通鋼進行詐騙、盜竊等犯罪,獲取了大量的經(jīng)濟利益,李亞東資產(chǎn)達到2000萬元,李亞平資產(chǎn)1000余萬元。有了資本后,李亞東、李亞平用非法所得購買高檔奔馳轎車,興建游泳館、度假村,為骨干成員李亞明、邰瑞華、裘才、王小儒、趙靜偉、張永生、段立國購買轎車,為李亞明花錢“擺事”并向司法人員行賄,使其逃避處罰。
詐騙
勾結(jié)檢斤人員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哥倆從通鋼騙了幾千萬元
李亞東詐騙集團的詐騙犯罪經(jīng)過預謀策劃,采用“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手段,通過向通鋼集團公司銷售鐵精粉來實現(xiàn)詐騙的目的。在詐騙過程中,由邰瑞華、裘才協(xié)調(diào)其團伙成員相互配合實施詐騙活動,同時,邰瑞華、裘才還用送好處費的手段勾結(jié)通鋼企業(yè)檢斤、驗收人員。在近兩年的時間里,李亞東、孫淑芬共投資440萬元,采用詐騙手段向通鋼集團公司銷售鐵精粉價值2071.7358萬元,李亞東犯罪集團詐騙之非法所得共計人民幣1631.7358萬元。
李亞平詐騙犯罪集團的詐騙犯罪與李亞東詐騙集團的詐騙手段相同,從2007年10月開始至2008年8月,累計向通鋼集團公司銷售鐵精粉5429.09噸,銷售款565.8441萬元。在詐騙犯罪過程中,李亞平、宋蘭為指揮決策者,王小儒按照李亞平的授意,協(xié)調(diào)、指揮張永生、徐猛(在逃)、范雷、范寶華、劉春森、逄增余、曲長等人具體實施詐騙活動。
2008年1月12日至1月20日李亞平詐騙集團掛靠吉勝公司銷售鐵精粉35車,共計1370.68噸,銷售回款108.4392萬元。
2008年7月4日至2008年7月22日,用詐騙手段掛靠供銷公司銷售鐵精粉68車共計3675.46噸,總價值413.3504萬元,經(jīng)宋蘭之手已經(jīng)從供銷公司結(jié)算鐵精粉貨款180萬元,余233.3504萬元暫未結(jié)算。
2008年7月24日用詐騙手段掛靠建麟公司銷售鐵精粉6車計382.95噸,價值44.0543萬元,此款暫未結(jié)算。
詐騙手段
一、使用兩輛相同型號、相同顏色的“解放牌”平頭自卸大貨車,配以相同號牌(假牌照),這兩輛汽車裝載不同品位不同重量的鐵精粉,裝載高品位鐵精粉滿載汽車,進通鋼廠區(qū)檢斤檢質(zhì)后不卸車,藏匿于無人處,裝載少量低品位鐵精粉汽車進通鋼廠區(qū),不去檢斤、檢質(zhì)而冒充前車去卸車,即達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目的。
二、長期使用焊接鐵板的配重汽車裝載鐵精粉檢斤,用沒有經(jīng)過配重的汽車回檢車皮,達到了漲噸詐騙的目的。同時給配重的車多裝,給沒配重的車少裝,檢斤稱重車,回皮稱輕車,焊接鐵板重20來噸。
向城管女隊長勸酒遭拒,毆打副隊長飲酒時與家人發(fā)生爭吵,砸賓館玻璃通鋼廢品公司經(jīng)理都挨過打
“李氏三兄弟”資料
李亞東
男,1956年10月9日生,出生地吉林省長春市,漢族,初中文化,個體業(yè)主,住通化市東昌區(qū)新站街東江委六組。李亞東因斗毆,于1981年被勞動教養(yǎng)兩年;因涉嫌詐騙罪,于2008年8月17日被通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經(jīng)通化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逮捕。
李亞平
男,1958年11月5日生,出生地吉林省梨樹縣,漢族,初中文化,個體業(yè)主,住通化市二道江區(qū)桃源街雙環(huán)委。李亞平因有流氓行為于1986年8月26日被勞動教養(yǎng)3年;因盜竊罪于1994年7月15日被二道江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因聚眾斗毆罪于2006年3月31日被二道江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因涉嫌詐騙罪,于2008年8月28日被通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經(jīng)通化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逮捕。
李亞明
男,1961年1月15日生,出生地吉林省通化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住通化市二道江區(qū)桃源街新興委三組。李亞明因故意傷害罪于2001年8月28日被二道江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2006年5月出獄;2008年8月13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通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通化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于同年9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該犯罪組織中,李亞明、邰瑞華、裘才、王小儒、段立國、張永生、趙靜偉在李亞東、李亞平直接策劃、指揮的多起犯罪中積極參加并起主要作用。詐騙犯罪是該案組織犯罪的主要罪行,同時,該集團還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盜竊、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
尋釁滋事
喝酒時看人不順眼
就是一頓拳腳
2007年6月8日晚7時許,李亞明伙同張合金、王明軍等人在二道江桃源市場“海鮮大排檔”吃飯時,遇到在此喝酒的張學斌、昝少勇。張學斌因為自己坐過的凳子被別人拿走,在尋找凳子時,李亞明與之發(fā)生口角,隨后,李亞明指派王明軍去自己的車后備箱內(nèi)取棒球棒,并號令同伙打張學斌,昝少勇因上前勸阻被打倒。期間,李亞明因看在此飯店喝酒的田文權不順眼,即用拳腳將田打倒。
2006年10月某日晚上,李亞明在通鋼賓館飲酒時與家里人發(fā)生爭吵,因心情不順將通鋼賓館門口的旋轉(zhuǎn)門玻璃打碎。事后李亞明賠償通鋼賓館500元,門玻璃實際價值1500元。
2007年,裘才為李亞東銷售廢鋼時,由于廢鋼中摻有土總是被扣重量,李亞東非常不滿,裘才因此對通鋼廢品公司經(jīng)理耿玉春把關太嚴心存不滿。裘才與楊春友為此共同找到白山市的無業(yè)人員周國鵬,述說報復之事,周國鵬即帶領臨江市的杜剛,于2007年4月27日毆打耿玉春(無傷情鑒定),事后,楊春友酬謝周國鵬500元。李亞平銷售到通鋼的廢鋼中摻土,在驗收時驗質(zhì)員唐慧德給扣了500公斤重量。2006年8月7日下午,李亞平手下王小儒因此找到唐慧德,在通鋼廠區(qū)門口毆打唐慧德,經(jīng)法醫(yī)鑒定唐慧德傷情為輕傷。
2004年春,二道江“格蘭特”開業(yè),李亞平帶手下申文波(綽號山東狼)去喝酒,酒桌上李亞平強行勸當時二道江城管大隊大隊長孫萍(女)喝酒,孫不喝,城管副大隊長李龍欲替孫萍喝酒,李亞平因此極為不滿,隨后與申文波一同毆打李龍。此時,同在此飯店飲酒的劉金生上前勸阻,李亞平又伙同他人將劉金生打傷。
其他惡行
隱瞞犯罪所得收益
2005年1月,李亞東在經(jīng)營買賣廢鋼期間,明知王金旭(已判刑)賣給自己的30噸廢鋼是盜竊得來,為獲利而默許手下段立國與其交易。
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
李亞平于2005年在二道江桃源村與劉榮利合伙(后劉榮利退出)興建的選礦廠,在沒有批辦任何手續(xù)情況下,擅自占桃源村林地、荒地面積約70.12畝、占長勝村農(nóng)用地10.55畝。
經(jīng)國土資源部門鑒定,李亞平共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80.67畝。
非法買賣槍支
2005年9月,李亞平讓手下趙靜偉為其購買獵槍,趙靜偉從李亞平手中接受3000元后,以1700元的價格在杜春明手中購買單筒獵槍一支、子彈6發(fā)(現(xiàn)已被繳回)。趙靜偉將獵槍交給李亞平同時,告訴李亞平還能買到雙筒獵槍,李亞平又拿出5000元,讓趙靜偉將雙筒獵槍也買回。趙靜偉再次找杜春明,杜春明在鄰居田世發(fā)手中以1400元的價格買到雙筒獵槍一支,轉(zhuǎn)手以3500元的價格賣給趙靜偉。李亞平與趙靜偉買到槍并分別進行試射后,將兩支獵槍藏匿,現(xiàn)單筒獵槍已被繳回,雙筒獵槍暫未查獲。
敲詐勒索
李亞明2006年10月中旬某日晚7時許,借助賈麗娟與曲治維的特殊男女關系,以幫助賈麗娟要錢為借口,糾集王楓、賈麗娟、劉國君、吳大勇(在逃)、景貴賓、姜新等人,竄至二道江區(qū)桃源村二隊紅光機械修配廠曲治維的住處,李亞明等人先是對曲治維施以毆打、后對曲治維進行恐嚇,王楓等人當場逼迫曲治維寫下2萬元欠條,李亞明又額外限定曲治維于次日交納人民幣2000元,另2萬元在一個月內(nèi)必須交清。曲治維迫于李亞明對其實施暴力的恐懼以及李亞明在社會上的惡名,在限定時間內(nèi),將22000元如數(shù)交給李亞明、賈麗娟等人。事后李亞明分得7200元、賈麗娟分得11000元、劉國君分得3000元、王楓分得800元。
盜竊
2007年6月5日晚,李亞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與通鋼集團公司無施工合同的地段,帶領逄增余、趙靜偉、范寶華、劉春森、范雷等十余人,出動6臺翻斗車、兩臺鏟車在通鋼廠區(qū)內(nèi)擅自挖掘地下渣鐵,通鋼保衛(wèi)部人員見李亞平?jīng)]有工程手續(xù)而予以制止,李亞平繼續(xù)拉運,當夜以拉土方為名用大貨車拉出廠區(qū)24車渣鐵,共計50余噸,經(jīng)物價局作價,李亞平等人盜竊渣鐵價值8萬元。(記者 亞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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