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被撞飛案昨開庭 女研究生父親愿意調解
穿越廢舊斑馬線 女研究生被撞飛●追蹤
爭議焦點:“廢而不棄”斑馬線上車禍如何認責?肇事車是否超速?在校生能否索賠誤工費?
-提要
去年11月,廈門大學女研究生邱靜被一輛保時捷跑車撞飛,導致智商和記憶力大為下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交警認定邱靜要承擔50%的責任,原因是她走的人行橫道被認定是廢舊的。邱靜的家長提出質疑,并把肇事司機張源、肇事保時捷跑車擁有者廈門萬鑫禾聯(lián)合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廈門市公路局等告上法庭,索賠上百萬元。
昨天上午,此案在廈門思明區(qū)濱海法庭開庭審理。
-庭審現(xiàn)場
案件受關注
旁聽人太多
這是一個備受關注的案子,原告一方是本來有大好藝術發(fā)展前途卻被撞成四級半傷殘的花季少女,被告一方則是廈門永同昌集團公司老板的兒子,兩人同是廈門大學的在校學生,頂級保時捷跑車撞人再加上一段“廢而不棄”的斑馬線……太多搶眼的新聞因素,自然吸引了太多人的眼球。
昨天上午8時20分許,離開庭時間還有40分鐘,位于上李龍虎山路731號的濱海法庭大門口已經站了不少前來旁聽的人。他們當中絕大多數(shù)是廈門大學的學生,此外還包括一些新聞媒體記者,他們從各種途徑得知邱靜的案子開庭審理,都趕來旁聽、采訪,大家小聲地相互交流著對于此案的看法。
8時30分,寒風繼續(xù)凜冽地吹著,手腳已經開始有點麻木,越來越多的人趕來,靜靜地望著法院大門,在寒風中等待……
8時45分許,經過嚴格的登記和核查后,旁聽人員終于被允許進入庭審現(xiàn)場。
此案的審理原本是被安排在濱海法庭二樓的一間小審判庭進行,但是,由于前來旁聽的“陣容”實在太龐大,根本容納不下這么多人,就在開庭前幾分鐘,法庭只好臨時調整安排在一樓的大審判庭。大審判庭有近100個座位,但仍是座無虛席,陸續(xù)進場的旁聽人員只能站在法庭的后面。
昨日的庭審現(xiàn)場,“陣容”龐大的除了旁聽人員,還有律師團。由于此案共涉及6個被告,昨日庭審現(xiàn)場的被告席也擠不下,最后法庭又臨時增設了幾張椅子,最終6個被告的代理律師才落座。
上午9時整,一聲響錘過后,審判長正式宣布庭審開始。
從庭審一開始,雙方就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12時整,法庭休庭。
下午1時整,法庭重新開庭,一直到下午5時才結束。至此,整個庭審長達7個小時。
庭審結束之后,法官詢問原告與被告雙方是否愿意接受法院調解。原告邱靜的父親表示愿意調解。
-對話當事人
邱靜父親:家人生活全亂了
昨天下午庭審結束之后,邱靜的父親邱先生等人被媒體記者包圍了。
邱先生介紹說,邱靜在讀大三時,就是被學院派往韓國公費留學的優(yōu)秀學生,在首爾中央大學表演系交換學習一年。學成歸來后,她又被保研到本校表演專業(yè)深造。23歲本該是花一般的年華,卻因一場車禍毀了前程。
現(xiàn)在的邱靜,智商、記憶力都大為下降,還有不少后遺癥。且性格日趨內向,不愛說話,尤其怕車,有時還站在鏡子前發(fā)呆,經常半夜抽搐、失眠,經常頭暈頭痛。
邱靜的母親幾乎精神崩潰。而邱靜年過七旬的祖母,經常以淚洗面,在邱靜床頭照顧她的飲食,晚上就睡在地板上,近日因身體無法支撐而回老家了。全家人的工作都因為邱靜所遭遇的事故而停止,生活全亂了。
焦點一 斑馬線“廢而不棄”咋認責?
根據(jù)廈門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2008年12月12日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成因分析是“邱靜橫過馬路時未走人行橫道,其行為也是造成本事故的一種原因”。在責任認定中稱,“邱靜違反了《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guī)定,應負本事故同等責任!
邱靜代理律師表示,事故現(xiàn)場共有兩段相距7米多的人行橫道,雖然經辦交警一再表示邱靜行走的人行橫道已經被廢除,但從客觀事實來看,該人行橫道并未被廢止和清除,沒有任何明示標志認定人行橫道已經被廢止,沒有任何標志指示行人應當從另一段人行橫道行走,更沒有任何欄桿或者是警示標志阻止行人繼續(xù)通行,出事故的人行橫道仍然醒目,每天行走的人絡繹不絕。因此,不管對該人行橫道的性質如何界定,邱靜作為一個普通的行人,基于一般的常識與合理的判斷,在人行橫道沒有被清除、仍然存在且沒有任何警示標志的情況下,以足夠的謹慎橫穿該人行橫道,已經盡到了一個行人的法定注意義務。
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廈門市公路局作為廈門城市交通道路與設施的管理部門,未清除該斑馬線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有著不可推卸的工作職責,對邱靜遭遇的這起交通事故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認為,廈門環(huán)島路交通標志標線屬于廈門市公路局負責管理,與公安交通管理局沒有關系。另外,邱靜行走在沒有清除的廢棄斑馬線上被撞傷,與公安交通管理局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廈門市公路局則認為,胡里山公交車站附近的兩條斑馬線于2007年道路改造時,其中一條被廢棄了。當時的改造不是公路局負責的,“標線清除”工作是由當時的改造單位進行的。到2008年1月改造完成后,才由改造單位移交至市公路局。
廈門市公路局提出,廢棄斑馬線上之所以發(fā)生交通事故,最根本的原因是肇事車駕駛人超速行駛,導致無法及時控制車輛撞到行人。另外,邱靜作為一名成年的大學生,應該有足夠的理智辨識廢棄斑馬線。
焦點二 肇事車當時是否超速?
在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有這樣的表述:“張源駕車在夜間行駛未降低行駛速度,未謹慎慢行,致遇情況采取措施不及,其行為是造成本事故的一種原因!
邱靜代理律師表示,邱靜過斑馬線時,已有兩輛車前后停靠在斑馬線前讓路,司機及目擊者稱他們時速在30公里至40公里左右。這樣的速度都可以停下來讓路,那么肇事車沒能急剎停車的原因只能說明當時速度較快。另外,根據(jù)交警部門“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查筆錄”的表述,該路段平直,夜間有路燈照明,視線良好。但是,邱靜還是被撞了,這更說明當時肇事車時速應該不止40公里。
對此,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認為,由于技術原因,無法對肇事車輛進行測速。目前,只能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張源及另外兩名目擊者的詢問筆錄來分析肇事車的行駛速度,張源當時行車時速應該在40公里左右,并沒有存在超速的情況。詢問筆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應比較可信。
焦點三 在校學生能否索賠誤工費?
在邱靜上百萬元的索賠請求當中,有一筆是3萬多元的誤工費,其理由是因此次交通事故無法拍攝廣告。在事故發(fā)生前,邱靜是廈門大學藝術學院研究生,在聲樂和表演方面都有突出的表現(xiàn),拍攝了大量的廣告,在各種比賽中屢獲殊榮;但該事故改變了她的命運,她無法獨立生活,無法再繼續(xù)自己藝術學院研究生的課程。
對此,張源代理律師認為,邱靜只是一名在校學生,其主要職責應該是學習,沒有正式的工作,哪里來的“誤工費”呢?邱靜提出的所謂“誤工費”沒有依據(jù)。
記者 蒙少祥 康云 來源: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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