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棺材里伸手死要錢”。近日,石橋鋪殯儀館館長謝興明,因在“死人”身上撈錢,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想方設法靠“死人”牟利
據(jù)沙區(qū)檢察院查明,石橋埔殯儀館館長謝興明,在2006至2009年里,利用自己的職權(quán)在修墓、綠化和棺材等項目中,受賄16.8萬元。
向謝興明行賄的明細賬上,因墓地工程貪污的9.5萬元“高居榜首”。謝興明將其管轄范圍內(nèi)的九龍陵園修墓工程承包給開發(fā)商熊家富,熊為了感謝,分三次以拜年的理由送給謝興明4.5萬元。第二次是謝興明將屏鼎山墓園的修墓工程承包給了另一位開發(fā)商柯學祥,三次共得到他給的好處費5萬元,理由都是拜年。
謝興明還染指其他殯葬業(yè)務———棺材和骨灰盒。江蘇衛(wèi)生棺廠的凌世平,為了感謝謝在業(yè)務上給予的照顧,在春節(jié)前后以送小孩壓歲錢的名義,給予回扣3.5萬元。
殯儀館綠化工程也成了謝興明貪污的對象。這幾年工程承包方王正榮給予的好處費,就達到3.8萬元。
“死人的東西,沒人關注”
據(jù)了解,謝興明系大學本科文化,本應有很高的素質(zhì),卻在利益的面前,逐漸迷失了自己。
身兼館長和黨支部書記兩職的謝興明,在犯案期間,一直抱有僥幸的心理———“死人的東西,沒人關注”;對于賺“死人”的錢,也并未覺得不安。一般而言,他收到賄賂后,都用于打牌、吃喝,以及其他娛樂項目,一部分也用來購房。
由于單次行賄數(shù)額小,花費速度快,旁人很難發(fā)現(xiàn)這位館長錢財?shù)淖兓?
就這樣,一次,兩次……謝興明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淵。
直到2009年5月,檢查機關從負責九龍陵園修墓工程的熊家富這個突破口,發(fā)現(xiàn)了石橋埔殯儀館館長的違法犯罪活動,并進行了起訴。同年11月,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審理,這位大發(fā)“死人財”,借此廣開財路的館長,得到了應有懲罰。本報記者 文晶 實習生 曾望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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