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北京交管部門對今年5月9日發(fā)生在朝陽區(qū)建國門外大街永安里路口的“長安街車禍”作出事故責任認定,英菲尼迪轎車駕駛人陳家存在酒后駕車、超速行駛、違反交通信號以及肇事逃逸4項交通違法行為,負事故全責。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負責人說,在將肇事司機陳家抓獲后,交管部門對事故當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對事故現(xiàn)場進行詳細的勘驗,并對陳家體內(nèi)的酒精含量進行了檢驗。在訊問中,陳家和英菲尼迪車上的3名乘客均承認,事故發(fā)生前陳家在酒吧有飲酒行為。
技術人員對陳家駕駛的英菲尼迪轎車的車速進行了鑒定,通過監(jiān)控錄像對事故經(jīng)過進行的跳幀實驗,運算得出英菲尼迪轎車在發(fā)生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為110.6-121.7公里/小時。
經(jīng)過反復縝密的工作,交管部門依法認定,陳家存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違反交通信號指示行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4項交通違法行為,負事故全部責任,該事故的其他當事人無責任。
目前,陳家已經(jīng)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5月9日5時35分許,陳家駕駛英菲尼迪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朝陽區(qū)建國門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時,將前方正在等候紅燈的菲亞特轎車撞出后,又與由西向北行駛的公交車相撞。事故造成菲亞特轎車司機和車上一名女童死亡,另一乘客重傷。事故發(fā)生后,陳家棄車逃逸。當天下午,北京警方在陳家的住處將陳家抓獲。(記者盧國強、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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