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三十日電 臺北消息:中芯公司執(zhí)行長張汝京在天津投資晶圓廠,日前遭臺灣“經濟部投審會”罰鍰五百萬元新臺幣,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十九日判決“經濟部”原處分撤銷。這是張汝京繼先前上海廠、北京廠兩張罰單判決撤銷的第三次勝利。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中芯國際表示,張汝京對于法官能秉持公平精神,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相當安慰。
報道說,法官并未公布原處分撤銷的理由。全案還可上訴臺灣最高行政法院,但臺灣“經濟部”隨后也表示,在接到判決文,了解判決理由后,會提起上訴。
報道認為,類似的聯(lián)電和艦案今年十月二十六日初判無罪后,新竹檢方已再上訴。不過,中芯張汝京連贏這三案,顯示臺灣半導體投資大陸,司法幾乎抵抗無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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