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4日電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辦公室副主任姚升志涉協(xié)助廠商承租公有土地收賄,昨天被裁定羈押禁見。姚在聲押庭上坦承收取新臺幣兩百萬元賄款,其中五十萬以“政治獻金”名義交給高志鵬。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由于姚升志坦承犯行,法官因此問檢察官是否還需要關押,檢察官表示因為有共犯未到案,為避免串證,仍應羈押禁見。檢察官未透露“共犯”身份,但決定傳訊高志鵬協(xié)助厘清案情,了解姚受賄及他收受獻金的情節(jié)。
檢調前天約談姚升志等十九人,姚升志面對長達七小時的訊問,始終否認收賄,但檢方認為他涉嫌重大聲押。昨天上午南投法院召開聲押庭,沒想到姚在聲押庭上態(tài)度大轉彎,當場認罪。
姚升志涉嫌收賄,檢方以有共犯未到,有串證之虞聲押,法官曾詢問檢方,“不是傳訊了十七人,怎還有共犯未到?”據(jù)了解,檢察官所指的共犯,極可能是高志鵬,但檢方不愿證實。
據(jù)了解,南投檢方偵辦這件弊案,對高志鵬一直相當“禮遇”,雖然有多項證據(jù)不利于他,但一直沒把他列為被告。姚升志招供后,檢方對照之前搜證,決定正式傳高志鵬到案說明,但是否將其列為被告,目前還沒確定。
而高志鵬昨天未露面也不接電話,友人表示,高志鵬心情也很低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