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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月22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民進黨籍“立委”王世堅在二00六年倒扁紅潮時,指稱反貪腐倒扁運動總指揮施明德收受東帝士集團陳由豪饋贈的豪宅,同時施有“狗屁倒灶”的事,施明德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侵權(quán)損害賠償之訴,臺北地院二十一日判決,王世堅須賠償施明德一百五十萬元(新臺幣,下同),并在中國時報等十家報紙的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王世堅是在二00六年八月間,臺灣“立法院”休會期間召開記者會,出示一張研究院小區(qū)房屋照片,指稱施明德接受前東帝士集團董事長陳由豪饋贈位在汐止的一棟豪宅,并質(zhì)疑施明德反扁倒扁的正當(dāng)性、客觀性,還呼吁施明德不要做陳由豪的打手、不要做馬英九的馬前卒。
之后,王世堅又在電視的政論節(jié)目中表示,如果施明德抖出提供房子的潘姓友人的身分,他就會順勢抖出施明德與潘姓友人做了三件狗屁倒灶的事。雖然自己沒有直接的證據(jù),但有間接證據(jù),歡迎施明德提告。
施明德否認(rèn)收受陳由豪的豪宅,強調(diào)他雖然曾經(jīng)在二00一年間,以總價六百萬購買一棟位在汐止的房屋,交付侄子配偶所購買的支票。陳由豪是在二00三年遭到通緝,他不可能預(yù)先知道陳由豪會和民進黨交惡而收取由陳由豪饋贈的房屋,甚至充當(dāng)打手打擊陳水扁,因此向臺北地院提告。
全案經(jīng)過法院調(diào)查后,判決王世堅敗訴,必須賠償施明德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并且應(yīng)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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