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隱匿公文案:臺北法院定于10月14日再開庭
2008年10月08日 14:3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0月8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公文案,今天以證人身分傳喚陳水扁出庭。經(jīng)3個半小時審理,合議庭中午12時40分結(jié)束開庭程序,諭令將于14日上午10時再度開庭,就葉盛茂疑涉圖利罪部份進行審理。
葉盛茂被控隱匿前陳水扁庭疑涉海外洗錢情資案,臺北地檢署先后以隱匿公文、泄密等罪起訴葉盛茂。
合議庭6日開庭時,認定葉盛茂泄漏陳水扁家庭疑涉洗錢情資給陳水扁,造成特偵組偵辦困難,讓陳家獲得利益,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當庭以涉重罪及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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